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能源融合 » 海上光伏 » 正文

我国“十二五”海上风电发展目标确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3  浏览次数:364

尽管第一期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仍未全部开工,但是依然不能妨碍业界对海上风电项目的憧憬。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易跃春昨日在中英海上风电政策研讨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目标为500万千瓦,2015年形成完整的海上风电产业链和服务体系;而到2020年,海上风电的发展目标是3000万千瓦,海上风电具备更大规模的发展条件,国际合作能力进一步增强。

其中,在规划布局方面,“十二五”将重点开发上海、江苏、河北、山东、浙江、广东海上风电,加快推进福建、广西和海南、辽宁等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和项目建设。

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以及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各个专项规划业已完成,正在走相关签发程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史立山在致辞称,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推动国家第一期海上风电招标项目的落实,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推出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推动我国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

“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只是一个构想,还需要与其他部门沟通,主要为了吸引我国风电企业在低成本、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发海上风电产业,积累经验,争取向深海领域发展。”国家能源局人士透露。

史立山表示,未来我国将在三个方面推进我国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一是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推动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发挥企业的积极性,采取可行的措施,使得企业法人积极开展和落实前期工作,例如前期资源测评、勘探、输电线路的研究等等,争取将500万千瓦的任务分配下去;二是,由于我国缺乏海上风电项目的管理经验,对于已经建成的海上风电项目,抓紧总结和推广经验,学习成熟发达国家的经验;第三,加强国际合作,与一些国家开展实实在在的合作,优势互补,促进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