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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秦皇岛卢龙镇风电(48MW)项目工程质量监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83
项目名称:秦皇岛卢龙镇风电(48MW)项目工程质量监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1.项目名称: 1.1秦皇岛卢龙县卢龙镇风电(48MW)项目工程质量监检 2.招标范围: 本期工程的工程质量监检。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评价项目整体质量情况,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电建质监[2009]58号)和冀北电力质检中心站要求,对项目进行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各阶段质监所需受检资料等进行指导和开展预验收,协调施工备案和组织开展项目各阶段监检工作,并出具符合监检要求和并网要求的工程质量监检报告; 项目质监报告内容必须满足冀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和秦皇岛供电公司要求。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5专项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工程质量监检乙级资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31085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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