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新能〔2016〕75号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2016年贵州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风电发展工作,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我局统筹制定了2016年贵州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现予印发实施,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贵州省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209.94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规模202.74万千瓦,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规模7.2万千瓦。
二、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要在2016年内完成核准工作,无法按时核准的项目作废,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列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未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含已纳入国家“十二五”期间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仍未完成核准工作的项目),一律不受理核准申请。
三、请各项目所在市、州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和支持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及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各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推动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五、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风电建设任务。对已列入开发建设方案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
附件:2016年贵州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201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