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行业动态 » 正文

风电发展重心从开发建设转向高效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9  浏览次数:184

  作为2015年限电形势加剧之后所发布的最新版“风电消纳指南”,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备受业内关注。《通知》明确,去年弃风较严重或弃风率增长较快的6省区,今年暂不安排新增常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虽然发布年度风电消纳工作的通知已成近年来例行项目,但记者对比去年的通知内容,发现一个显著的亮点是,今年的通知更加强调因地制宜推出个性化的消纳措施。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在《通知》印发后第一时间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对于有针对性地做好风电并网消纳工作,明确各责任主体,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凸显了国家能源局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发展风电的决心,为风电“十三五”开局开了一个好头。

  重心将从开发建设转到高效利用

  收之桑榆,失之东隅。过去一年,我们乐见风电建设高歌猛进。过去一年,我们也再次直面弃风现象强势反弹,弃风电量近乎残酷地抵消了全年新增装机的全部社会经济效益。

  “弃风限电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来自《通知》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风电弃风限电问题进一步加剧,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全国风电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下降到1728小时,比2014年下降165小时。

  根据《通知》预测,从电力供需形势和电力运行现状看,2016年“三北”地区风电消纳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弃风率可能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攀升。

  “屡治难改”的弃风限电问题得到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持续高度关注,《通知》首次明确推出建设禁令。《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弃风严重地区各类电源建设节奏。在电力供应严重过剩且弃风严重的地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研究暂停或暂缓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核准建设的措施,避免弃风情况进一步恶化。其中,2015年弃风较严重或弃风率增长较快的地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2016年度暂不安排新增常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秦海岩告诉记者,今后风电消纳工作重心将从风电的开发建设转移到风电的高效利用上来,《通知》体现了去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三个梯度的原则。即: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区域按照平稳有序发展的原则自主提出本年度的开发建设规模;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区域需科学制定本年度风电开发建设的规模和布局;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且需研究提出促进风电并网和消纳的技术方案。

  秦海岩提醒记者注意《通知》中的细节:暂停或暂缓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他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用电量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各类电源项目建设规模依然维持较高水平,才是导致设备利用小时总体下降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弃风、弃光、弃水的深层原因之一。

  多措并举消纳风电

  新一轮电改启动后,对弃风限电的解决也更多地纳入到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框架中。记者注意到,去年的通知,仅对“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一语带过。而今年的通知,则对新电改有了更多呼应。

  《通知》特别强调,解决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作为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目标,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实施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优先在发电计划中预留风电等新能源发电空间。

  “《通知》从发电量和电价两个方面,对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作出了部署。”秦海岩告诉记者,《通知》中“督促电网调度机构优先纳入发电计划并强制执行,各限电省(区)制定的保障性利用小时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局公布的本省(区)平均利用小时数”,以此保障风电利用小时数和发电量;而“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向其他发电项目支付费用的方式上网”,则为了保障风电上网电价。

  在积极开拓适应风能资源特点的风电消纳市场方面,《通知》也提供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思路”: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新疆、山西等省(区)要因地制宜研究风电供暖的扶持政策,积极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优先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需求;河北、吉林省要加快推进风电制氢的示范工作;甘肃、新疆要加强自备电厂调峰服务管理,督促自备电厂按相关规定参与调峰,鼓励风电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针对风电消纳工作的不同方面设置各示范省(区),也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如今年将甘肃作为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的试点省,蒙西电网区域作为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试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作为风电清洁供暖的示范省(区)。

  “在能源转型的过程中,面对已经固化的传统能源格局,我们迫切需要一个‘窗口’来放大改革性实践的正面效果。示范区就是这样的‘窗口’。”秦海岩认为,《通知》中对于示范区的设置,将有利于解决能源发展深层次矛盾,探索可再生能源规模发展及应用模式,为市场化发展探索新路径。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