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能太阳能,归属“国有”引发论战
法制日报 近日,有关“黑龙江出台法规规定: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的报道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关注。6月14日颁布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
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国内某大型风电厂商负责人担心该规定可能会增加风电场建设运营成本。据了解,黑龙江该项规定出台之前,企业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而条例实施后,在黑龙江省建设风场、光伏电站的企业至少增加了两项工作:一是要获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二是得将探测数据汇总给有关部门。
宏观经济学者胡释之认为,很多网友都已看出来了:这个条例很搞笑。胡释之解释,这其实就是一个“造租行为”。就是说先把你置于一个非法的地位,你要来合法地开采,你就要经过我的审批,通过向我寻租,你才能获得合法的开采权。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网友对这一规定的愤怒情绪可以理解,但是,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与宪法规定是一致的。孟宪淦认为,该规定有其必要意义。“以前建风场的时候,大家为了占据好的地方,跑马圈地,结果造成很多浪费。”
据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针对风能、太阳能探测国家之前已经在准备全国层面的立法工作,黑龙江率先出台有关规定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