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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电价下调 风电光电深度参与市场竞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8  浏览次数:1018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谈及此次降价原因,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一方面,经济发展与环境矛盾日益突出,从中短期来看,能源消费方式与结构调整是中国碳减排的主要手段,这需要进一步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另一方面,风电、光伏近年来实现了技术改造升级,发电成本明显下降。而从国际经验看,清洁能源发展成熟的国家,均在逐步减少政府补贴,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相应地,我国政策导向也将对此进行考虑,引导风电、光伏发电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通知》提出,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相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有关部门逐步改善当前弃风、弃光状况,调整后的标杆电价政策,仍将对新能源产业保持较强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2018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

  《通知》同时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这将使光伏发电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转向‘全额上网’,光伏发出的电将整体直接卖给电网,这对光伏发电是利好消息。”曾鸣说。

  曾鸣提醒,要注意《通知》中提到的“符合条件的情况”。所谓“符合”,是指既要考量项目本身,也要考虑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额上网”后,对电网的配网要求会更高——电网需进行扩容改造,配网运营模式需从传统的被动式配电网向主动式配电网过渡,以此规避“全额上网”带来的安全隐患。

  “要同时加强光伏储能发展,以利于区域能源达到局部平衡,减小电力系统负荷峰谷差。”曾鸣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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