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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海上风电大规模建设可行性不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14  浏览次数:221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将作为新安排风电开发规模和项目布局的重要参考指标,风电利用小时数明显偏低的地区不得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

  “并网接入与电力消纳是目前影响风电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能源局明确指出。

  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度,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减少,个别省(区)的利用小时数已经下降到1600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风电场运行的经济性,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总量与2010年相比略有减少,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5年持续升温之后首次出现转折。而五大发电集团的利用小时数也都出现了负增长。不过,根据中国风能协会最新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累计安装风电机组近4 .59万台,装机容量约6236万千瓦,居世界第一位。

  对此,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把落实年度风电开发方案中确定的各风电项目的接入电网建设和电力市场消纳作为当前支持风电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协调,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所核准的风电项目顺利建设并发挥效益。

  另外,根据此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要求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的项目列入 “十二五”第二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共计1492万千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与去年8月发布的“十二五”第一批风电规划核准2883万千瓦的规模相比,这次的拟核准项目计划减少了1391千瓦,降幅近五成。

  针对风电产业弃风现象严重、盲目扩张问题,国家能源局也曾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各省(区、市)发改委严格执行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对于风电弃风超过20%的地区,原则上不得安排新的风电建设项目,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核准计划开展项目核准工作,不得擅自核准计划外风电项目。对未列入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电网企业不予接受并网运行,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

  为缓解这一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规划,未来几年要在“三北”(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等风力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大型和特大型风电场,同步开展电力外送和市场消纳研究。同时,促进低风速地区资源开发,因地制宜地建设中小型风电场,采用低速风机,就近上网本地消纳。在偏远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离网风电。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相比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靠近传统电力负荷中心,便于电网消纳,可以有效缓解长距离输电的问题。根据科技部最近发布的《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表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继续大规模的海上风电开发。“十二五”期间,我国在建设六个陆上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同时,还将建设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

  不过,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相对于陆上风电,海上以及沿海风电由于靠近市场,并网消纳并不成问题,但由于海上及沿海风电建设成本和维修成本比较高,大规模建设的可行性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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