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三一集团通过媒体宣布,美国政府与罗尔斯公司,就罗尔斯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案达成和解,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撤销对罗尔斯俄勒冈风电项目转让的反对。罗尔斯是三一在美国关联公司,此次三一诉奥巴马案的主角。记者于11月5日下午,就此案具体内容和该案件的深远意义对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先生进行了专访。
>>>>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Q:请您介绍一下双方达成和解的具体内容。
向:三一与美国联邦政府双方的律师团队向美国法院递交了和解的法律文件,双方就案情全面和解,互相撤诉。我们在案件中提出的两项根本诉求——三一的财产权和程序正义,得到了全面满足。一方面,哥伦比亚巡回法庭出具判决以后,美国政府根据法院的判决,向三一提交了与案情有关的非保密信息;另一方面,这一次和解,美国政府也同意我们将风场转移给之前被其否决的第三方。同时,和解也说明三一罗尔斯公司在美国的收购并没有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并且欢迎我们在美国投资,欢迎我们就有关投资向CFIUS提出申请。这就意味着,三一风电在美国投资障碍已经被扫除。
Q:在此前的判决中是三一胜诉了,但为什么还选择和解?
向:尽管三一在巡回法庭上已经胜诉,但美国政府依旧可以继续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这样一来,官司还可能会继续打下去。现在的和解,等于美国政府放弃了这部分权利。对于三一而言,得到了想要得到的东西。同时又避免了过于漫长的诉讼过程。对于美国政府而言,案件的和解可以鼓励更多的中国企业,大胆的前往美国投资。也证明了美国的司法体系在美国是受到尊重的。就是独立的司法权以及美国的宪法精神是受到尊重的。我认为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三一国际化的成功探索
Q:达成和解之后,对于三一在海外的投资有何影响?
向:“首先,和解对三一在美国的投资是十分有利的,如果三一背负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罪名,那么三一在美国公众面前将会有极为负面形象。这次和解则打消了美国社会的顾虑,三一的品牌形象得到了很好的维护,这对三一将来的发展应是有好处的。从实质上而言,也为未来我们在美国的投资铺平了道路。”
Q:走上打官司这条路,这跟最开始想象的有什么不一样吗?
向:我曾经对媒体表示,这个案子在美国司法史上是第一次,案件本身具有开创意义。对于这样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起初三一也很难预测他的结果。不过我们认为,过程比结果更加重要。当然我们现在不仅经历了一个过程,而且还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我认为这是超出我个人想象的。
Q:胜诉对于三一国际化海外布局有什么样的影响?
向:案件的结果本身也是三一国际化的一个探索、一种经历,这对三一将来的发展、国际化的推动是有作用的。在这一诉讼中,我们挑战成功了一个强势的国家、一个强势的机构,那么我们在处理其他国家的问题时会更有信心。
>>>>载入司法史册的案例
Q:我们的撤诉是否还会产生其他方面的影响?
向:首先这个案例载入了美国司法史册,所有美国之外的企业包括中国企业都能够享受到这次判决的成果。美国以后要做出此类判决时,将要向官方递交非保密信息。这就意味着美国政府需要更讲“道理”,不能像过去一样,不需要理由,投资就以国家安全为由就被否决了。实际上,这样的案件,在此次诉讼之前几乎是被世界默认的。所以当初三一在提出起诉时,实际中国有许多美国问题专家也是不看好的。
Q:对中国其他公司的借鉴是什么?
向:“世界千差万别,文化传统、思维方式法律体系都不一样,所以很难以用一个国家的方式来解决全球化的问题。美国人在中国,也不能用美国的方式来解决中国的问题;那么,中国企业也不能用中国的方式在解决美国的问题。这个问题继续延伸到俄罗斯、印度,都会有当地特殊的情况,需要找到更低效率更低成本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