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5年11 月2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华锐风电与张家口博德神龙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神 龙”)的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
公告显示,为改善客户关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华锐风电于2015年10月13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并于 11月2日收到该委员会的《撤案决定》,根据公司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 销华锐风电与博德神龙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终止本案仲裁程序。本次仲裁撤案后,华锐风电将与相关方进行进一步协商。
据了解,华锐风电与博德神龙的设备采购合同争议的涉案总金额为2.02亿元,此案源于2010年5月,双方签订的《张北神龙小二台风电场三期 49.5MW 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博德神龙在采购华锐风电2.24亿元设备后,仅支付7957.72万元货款,其余货款并未按时支付,而华 锐风电在多次索要无果之后,不得不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