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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发展期待地方政策加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2  浏览次数:1116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我国海上风电建设仍需努力。

  去年12月,国家能源局曾下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装机容量1053万千瓦。此次监测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建成投产2个、装机容量6.1万千瓦,核准在建9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核准待建6个、装机容量154万千瓦,而其余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进展“忧心”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海上风电元年”的概念让摩拳擦掌已久的风电企业兴奋不已,多项利好海上风电发展的政策也随之出台。虽然业界对海上风电未来的总体发展趋势持乐观态度,但其当前的发展现状仍让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人士忧心。

  《中国能源报》记者注意到,国家能源局已批复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8个省(市)海上风电规划。目前仅江苏省的龙源如东试验风电场扩建项目和响水C1#项目全部建成投产,规模分别为4.92万千瓦和1.25万千瓦。核准在建的9个项目中,8个项目位于江苏省,1个项目位于福建省,分别为江苏如东10万千瓦潮间带海上风电项目、中广核如东海上风电场项目、江苏响水近海风电场项目、江苏大丰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东台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江苏滨海3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如东C4#、如东H12#、福建省莆田市平海湾5万千瓦近海风电项目。

  “目前,我国海上风电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十三五’规划的深入,风电规划目标有望调升,海上风电扮演的角色将愈发重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郭雁珩对本报记者表示,“能源主管部门希望这44个项目能在‘十三五’建成,充分发挥示范效益,带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此次,对全部44个项目开发建设情况进行通报,既是对未完成项目的鞭策,也是鼓励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突出了这批项目在未来风电规模化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有资料显示,我国近海水深5-50米范围内,风能资源潜在开发量能够达到5亿千瓦。海上风电具有风速较高、风频稳定、切变小、资源丰富、不占土地、适宜大规模开发等特点,且海上风电靠近经济发达地区,距离电力负荷中心近,电力消纳能力强,不存在接入和限电问题。基于以上特点,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我国沿海地区治理大气中的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多重问题待解

  据了解,当前建设投资成本高而盈利能力低是海上风电踌躇不前的重要原因。

  多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海上风电每千瓦造价基本在1.5万至2万元之间。在现行的电价政策下,能盈利的海上风电项目很少。“具体而言,各省资源排名前三的项目能做起来,其中福建、江苏等几个资源条件好的省份能做起更多项目。”

  除去价格因素,海上风电工程建设还有多重问题亟待解决,包括管理协调和技术、运维问题等。

  据郭雁珩介绍,海上风电开发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环评、海事、军事等领域,各部门对发展海上风电的认识不一,尽管目前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标准不一,延长了前期工作的周期。“目前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获取许可、通过海洋环评、通航安全论证的周期仍需要较长时间。”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是,大型风电设备制造、海上风电施工设备制造、海底电缆制造和敷设等关键技术相对薄弱,海上风电机组的可靠性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国风能协会一位专家告诉本报记者。

  地方政策要“加码”

  针对海上风电进展较慢的情况,国家能源局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议及要求,其中,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建议最受业界关注。

  《通报》明确,沿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系统分析建设方案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进度计划;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区、市)政府建议,并积极协调财政、价格等部门,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基础上研究出台本地区的配套补贴政策,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的用海场址等问题,促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点要求囊括前期进度安排、补贴政策、审批流程简化三个方面,全面为海上风电发展保驾护航。”郭雁珩说,“从长远看,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一旦建成,规模化效益就会形成,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也将逐步凸显。”

  据了解,企业最关注的仍是地方补贴问题。此前,上海出台了针对海上风电的地方补贴政策,政策规定,根据海上风电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每千瓦时0.2元的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而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地方性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补贴、奖励政策,势必成为国家海上风电电价政策的重要补充,其意义也不可小觑。一是地方性补贴、奖励政策可以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具灵活性,二是此类补贴政策在国家电价政策并不高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刺激当地海上风电发展。”一位风电行业人士表示。

  在配套电网建设方面,《通报》强调电网企业要将海上风电并网工程优先纳入电网企业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确保海上风电场本体工程与配套电网同步建成投产,进一步强化了对电网企业对海上风电的配合力度。

  在对投资主体的要求方面,《通报》指出,项目投资主体是纳入实施方案项目推动的第一责任人,在人力、财力方面加大投入,优化管理流程,投资主体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共享技术进步成果和建设,共同促进海上风电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进一步强调了海上风电信息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海上风电信息监测工作,投资主体需按月及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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