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家能源局通报显示,我国海上风电建设总体进展较为缓慢。到今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已建成投产2个,核准在建9个,核准待建6个。对此,国家能源局提出了6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沿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系统分析建设方案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进度计划。
二是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区、市)政府建议,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基础上研究出台本地区的配套补贴政策。
三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的用海场址等问题,促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是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力消纳市场。海上风电并网工程要优先纳入电网企业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加快推进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同步建成投产。
五是各项目投资主体应加快内部管理流程和决策程序,着力推动项目进展。各项目投资主体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共享技术管理经验。
六是各项目投资主体要按月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项目实施进展的协调、监督和检查,监测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价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