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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省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南——江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30  浏览次数:250
一、资源概况

江苏省沿海风能资源丰富,风能资源由沿海向内陆减小。风能资源潜在区域主要集中在沿海的连云港、盐城和南通三市,具体包括灌云、响水、滨海、射阳、大丰、东台、海安、如东、通州、海门和启东。在这些潜在区域,地形均较为平坦,大部分区域的装机容量系数为3~4MW/km2,部分地区的装机容量系数可达到4~5MW/km2。沿海地区大部分地区50m高度的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200~300 W/m2 ,属于2级风能资源等级。内陆地区风能资源较少,大部分地区50m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150~200 W/m2,属于1级风能资源等级。内陆太湖、洪泽湖等大型水体周围风能资源相对丰富,50m高度的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200~300 W/m2 ,属于2级风能资源等级。从时间分布分析,江苏省冬季和春季风能资源丰富,夏季和秋季的风能资源相对较少。在春冬季节,沿海地区的50m高度风功率密度在200~350 W/m2 ,而在夏秋季节,风功率密度在150~300 W/m2。

二、电价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同时,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图1: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区图

新的风电标杆电价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表1:2014年调整后的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江苏省属于Ⅳ类资源区,本次调价对江苏地区的风电建设投资收益没有影响。

三、经济性评价

如按照风电项目满发小时数最低的1700小时计算,则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应控制在7500元/kW以内,才能保障8%的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

当满发小时数达到2000小时,则单位千瓦静态投资不超过9000元/kW即能保障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

图2:不同满发小时数和投资水平下的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图

四、风电建设情况及利用小时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4年风电产业监测情况》,截止到2014年底,江苏省风电项目累计核准容量674万千瓦,累计在建容量344.74万千瓦,新增并网容量46.04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302.26万千瓦。根据能源局《2015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5年上半年,江苏省风电新增并网容量60.77万千瓦,到6月底,风电累计并网容量363.03万千瓦。

表2:江苏地区风电利用情况

五、核准流程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风电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苏发改能源[2014]1334号,明确了风电项目核准流程,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风电项目的核准支持性文件也进行了简化。

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

1、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风电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年度开发计划);

2、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

1、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风电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年度开发计划);

2、海洋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海底电缆路由调查勘测审批意见;

3、海事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航安全审查批复意见。

图3: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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