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吉丹山、对门山、茨柯山三个风电场项目位于五山乡和巡检司镇,经云南林业工程造林项目咨询服务站和弥勒市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拟使用集体林地面积共计80.33公顷,其中:征用林地2.84公顷,临时占用林地77.49公顷。
6月23日,红河州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弥勒市吉丹山、对门山、茨柯山三个风电场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查,在全面讨论、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专家们认为弥勒市吉丹山、对门山、茨柯山三个风电场项目拟使用林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一致给予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