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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9  浏览次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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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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