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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区探索风电清洁供暖 提升经济性是关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9  浏览次数:134

  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新疆、山西等省区及相关电网企业研究探索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有条件开展的地区要编制2015年度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方案。

  “《通知》更像一个大的框架,指明了风电清洁供暖是开拓适应风能资源特点的风电消纳市场的有效途径之一。但该文件未涉及具体实施细节,也留下一些后续待解决的问题。”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加快出台风电清洁供暖的相关配套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保障利益相关方实现共赢。

  鼓励风电场与用户直接交易

  《通知》明确,为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要求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新疆、山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及内蒙古电力公司等单位在梳理现有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区域供暖需求、当地电力规划和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探索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有条件开展的地区可按相关要求编制2015年度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方案,对社会公开发布。

  同时,《通知》还提出,各相关省区要充分认识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和总结各地区冬季供暖状况,结合风能资源特点和风电发展需求,研究利用冬季夜间风电进行清洁供暖的可行性,制定促进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

  “风电清洁供暖对提高北方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消纳风电能力,缓解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电力负荷低谷时段风电并网运行困难,促进城镇能源利用清洁化,减少化石能源低效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北方地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意义重大。”秦海岩表示,近年来,通过吉林、内蒙古、河北等省区的示范项目建设,风电供暖已经具备了推广应用技术条件。《通知》说明了其成效,并明确今后将进一步推广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鼓励风电场与电力用户采取直接交易的模式供电。”对此,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霁雪指出,这充分体现了清洁能源市场化发展的趋势,引入市场化机制化解消纳难题也符合新电改的政策方向。

  但考虑到风电资源目前的区域布局、电源结构及出力稳定性等多种现实因素,相关政策的落地及实施效果还有待关注。

  提升经济性是推广关键

  弃风限电作为制约我国风电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在2014年稍稍缓解后,

  2015年第一季度的弃风数据又使这一痼疾重回大众视野,并且再度加码。针对各地风电消纳的现状,《通知》指出,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安排原则上以解决目前已有风电项目的弃风限电问题为主,山西、辽宁、新疆达坂城地区、蒙西可以酌情按照不高于100万千瓦的规模适度安排新建项目参与风电清洁供暖。

  《通知》还明确,新疆达坂城和阿勒泰地区作为此次风电清洁供暖推广工作的重点地区,由国家能源局会同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上述地区的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编制风电清洁供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风电清洁供暖的节能环保作用。

  打通不同能源管理部门之间的通道,建立和谐的管理机制,是《通知》的亮点之一。

  《通知》并没有附实施细则和项目目录,而是提出: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由相关省区自行组织实施,各省区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制定并督促落实促进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配套措施,特别是协调好风电制暖设备与热力管网的衔接工作,力争于2015年底前建成且发挥效益,并于年底前将本省区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这不仅释放了转换职能、简政放权的红利,更体现了对地方能源工作的支持,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王霁雪表示。

  记者了解到,如何协调好风电场、火电企业、电网公司、供热方多方的利益,是下一步推广风电供暖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对此,秦海岩指出,风电供暖成本要高于火电供暖,其经济性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希望政府提供支持引导政策,加快出台风电清洁供暖的相关配套措施。比如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风电供暖开拓市场空间,通过替代发电(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实现不同类型电源的利益调节;同时还可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调峰承担方,鼓励清洁能源直接购买辅助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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