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在云南省开展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持有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丰晟公司)70%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七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6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出资人自然人浦敬中。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北苑小区东盛房地产公司办公大楼三楼。法定代表人浦敬中。经营范围: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30302100010851。
2、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云南丰晟公司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项审字【2015】24020026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2619.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62万元,非流动资产2572.77万元),负债1619.38万元(其中应付账款14.56万元,其他应付款1603.86万元,应付薪酬0.79万元,应缴税费0.17万元),所有者权益1000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云南丰晟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317号),评估价值为1092.47万元。
4、法律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显示,交易双方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需关注相关批复文件、权证取得的法律风险。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持有云南丰晟公司70%股权。
经双方协商,公司按云南丰晟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与评估值孰低的原则,确定云南丰晟公司股权价值为1000万元。公司向云南丰晟公司增资2333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云南丰晟公司70%股权。
2、债权债务处理
项目收购后,债权、债务由增资完成后的云南丰晟公司承继。
3、人员安置
云南丰晟公司现有员工25人,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择优选用。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曲靖地区地处四类风资源区,风能资源至少在6.7米左右,具有风电开发的前景。曲靖市是云南省重要的重工业基地,也是云南省主要的电源支撑点和负荷中心,电力消纳较好,基本无弃风现象。
2、云南丰晟公司是一家在云南省曲靖市从事风力发电开发的企业,具有良好社会资源和若干项目储备。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增资方式持有云南丰晟公司70%股权,有利于公司实现在云南省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可能性。
与优秀民营企业合作,可充分发挥其资源、机制等优势,产生明显的竞争优势,对公司在云南省发展新能源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4、存在的风险
云南丰晟公司是一家从事风能开发的民营企业,吉电股份是一家从事电力生产经营的上市公司,企业文化的交融十分重要。
如遇国家对电价政策进行调整,存在经营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项审字【2015】24020026号);
3、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317号);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