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科技部发布了《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将特大型风电场建设作为风电开发的需求重点,并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规划建设6个陆上和2个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为风电的科技发展与产业化路线指明了方向。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推动下,近海风电将进入快速发展、规模化开发阶段。今后,海上风电将成为我国风电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具备大规模发展海上风电的资源条件。根据中国气象局风能资源详查初步成果,我国5~25米水深线以内近海区域、海平面以上50米高度风电可装机容量约2亿千瓦。“十二五”期间,海上风电发展的基本思路是: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在机组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培育海上风电工程技术能力,提高海上风电产业整体竞争力。中国风能协会的专家表示,“我国海上风电既要着眼于容量,又要向提高设备质量、性能、水平等方向努力。”
海上风电开发在全世界都是新生事物,“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中提出了海上风电的发展目标,2015年建成500万千瓦,2020年建成3000万千瓦。这对国内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我国海上风电刚刚起步,有了一个良好开端,虽然发展前景很好,但其开发难度要远大于陆上风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解决:
一、基础工作薄弱。海上风能资源评价工作尚未系统开展,海洋水文测量、海底地质勘查工作也很薄弱,已有资料精细度不够,难以支撑海上风电全面持续开发。
二、技术支撑薄弱。缺乏适应多种建设条件的施工设备,对海上风电技术的设计、施工技术装备、事故诊断及运行维护能力不足。离岸的变电站和海底电缆输电技术水平较低。
三、产业链尚未建成。海上风电产业链存在很多“短腿”,如缺乏专业化的基础设施技术,相关运输、安装、海缆铺设等技术及设备还处于探索阶段,海上升压站、先进海底电缆以及轻型直流输电技术装备还缺乏工程实践。
四、技术规范体系不完善。海上风电还没有相应的标准体系,难以对工程勘察、施工、运输、安装、运行维护方面进行有效指导,缺乏对海上风电技术和经济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管理上协调衔接不够。在海上风电全过程的建设中,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还不完善,在设备检测认证、信息跟踪等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不健全。
因此,针对上述海上风电发展问题,各地能源局和企业应相互配合,重点做好五大工作:
(一)加强海上风电资源测评和发展规划
海上风能资源和海底建设条件是海上风电开发的首要基础,各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海上风电工程规划工作要求,统筹风电开发与海域其他用途、岸线开发的协调,确定开发区域、规模和时序,提出分阶段的开发方案。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负责做好海上风电配套输电规划工作,统筹风电项目送出工程技术方案,组织海底电缆、海上升压汇集、输送的技术研究,为海上风电开发提供输电和并网运行的技术支撑。
(二)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海上风电前期工作复杂、资源测评、微观选址、基础设计等方面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需要开展长期的技术研究和工程前期准备。
具备建设海上风电能力、愿意承担海上风电前期工作任务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开展海上风电前期工作。
(三)采取招标竞争与新技术示范相结合方式推动海上风电建设
能源局指出,在海上风电发展的起步阶段,规模化的项目可以采取特许权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建设。每个沿海省份都可以选择1-2个招标备选项目,报请国家能源局审核后开展特许权项目准备工作。
(四)完善技术标准和服务体系
从技术上讲,海上风力发电技术要落后陆上风力发电10年左右,成本也要高2-3倍。海上风电场的开发对大容量风机提出了更高要求,还要加紧研发能实现海上风电设备防腐蚀的新技术。海洋气象部门、水电规划总院、电网部门、鉴衡认证中心同样加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五)建立并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
为促进海上风电整个产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能源局安排了每年150-200万千瓦的总开发规模,吸引企业进入海上风电产业链的各环节,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高标准、高起点有序发展,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
对于海上风电,希望我国企业对其前景持乐观态度,又要对其困难有充分认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十二五”期间,利用一切机会大力发展,形成完整的海上风电产业链,并具备开拓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相信到“十三五”时期,我国海上风电具备大规模的发展条件,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