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山区风能资源丰富,具有较明显的离散型分布特点。湖南省风能资源南部大于北部,山区大于湖区、河谷,风能资源较丰富区主要分布在湘南和湘西山区、洞庭湖以及湘江河谷地带。全省大部分地区风能资源等级为1级,洞庭湖区以及湘江河谷地带可达到2级,湘南和湘西山区为2-4级。
湖南省70m高度风功率密度,≥200W/m2的技术开发面积为725km2,技术开发量为233万kW;≥250W/m2的技术开发面积为455km2,技术开发量为140万kW;≥300W/m2的技术开发面积为331km2,技术开发量为113万kW;≥400W/m2的技术开发面积为78km2,技术开发量为24万kW。
湖南全省70m高度可装机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湘西南、湘东和湘南,其中以湘南最多,特别是郴州市和水州市。
二、电价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同时,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图1: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区图
表1:2014年调整后的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新的风电标杆电价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湖南省属于Ⅳ类资源区,本次调价对湖南地区的风电建设投资收益没有影响。
三、经济性评价
湖南风电投资整体收益率一般,但需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主要从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和满发小时数考虑。
图2:不同满发小时数和投资水平下的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图
当满发小时数达到2000小时,现行的风电投资水平(即单位千瓦静态投资不超过9000元/kW)基本能保障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
当满发小时数在1700小时左右时,则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应控制在7500元/kW以内,基本能保障8%的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
四、湖南省风电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4年风电产业监测情况》,截止到2014年底,湖南省风电项目累计核准容量120万千瓦,累计在建容量50.12万千瓦,新增并网容量36.18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69.88万千瓦。
表2:湖南风电运行情况
从表中数据看,湖南省风电年利用小时数在1700~2000小时之间,与全国利用小时数相比,处于持平或略低的水平。湖南省风电还没有发生弃风限电问题。
为了保障风电项目8%的内部收益率,按照已建成风电的运营情况,湖南省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应控制在7500元/kW以内。湖南风电主要集中于山地、丘陵地区,因此在开发过程中注意控制运输成本。
同时,湖南风电可开发资源量的一半以上集中在边远欠发达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市区。这些地区地理位置偏僻,消纳能力较弱,风电场建设需考虑电网配套和消纳能力。
五、湖南省政策
2012年9月,湖南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项目建设规划、前期工作、项目核准、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竣工验收与运行监督、安全管理、违规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规范了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
2013年11月,湖南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快风电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7年,湖南省风电建成投运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在建规模100万千瓦。根据资源状况和开发条件,力争每个贫困县建成1至2个风电场(约10万千瓦)。
六、核准流程
目前,在项目的核准流程方面,湖南省风电项目申报/核准流程执行国家有关要求。风电核准的前置条件只有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重大项目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其他项不再作为前置条件,项目核准工作大大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