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五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l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68760 万元,由于该公司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因此本担保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l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介绍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担保是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五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公司)建设湖北五峰1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五峰项目)而提供的项目建设贷款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峰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获得湖北省发改委的核准,项目总投资85,973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 17,213 万元,经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设立全资子公司五峰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上述投资项目情况详见 2015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经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五峰公司的首期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资金的需求,增加其资本金的投入,直至 17,213 万元。资本金以外的项目建设资金,即 68,760 万元将由公司或五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商谈项目贷款的实际情况,如果以五峰公司为贷款主体且需要公司为其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则公司同意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湖北五峰 1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湖北五峰 1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五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同意以公司或五峰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68,760 万元的贷款;同意五峰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以五峰公司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68,760 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详见公司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 201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五峰项目,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点拟为湖北省五峰县。目前,五峰公司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尚未与金融机构商谈贷款事项,因此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金额和担保协议中的其他事项均无法提供。(具体请见后续公告)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情况如下表:
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报备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