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842 号文《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17,778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 2014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 元/股,发行数量为 17,778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578.26 万元,于 2014 年9 月 23 日,在扣除相应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3,650.00 万元后,实收人民币34,928.26 万元,再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072.78 万元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855.4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归集账户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新股的募集资金已经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 0710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在华夏银行北京永安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为前次募集资金开设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分 别10237000000011512、110060194018010137275。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归集账户中,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 32,855.48 万元全部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0。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疆乌鲁木齐托里 20 万千瓦风电场一期 4.95 万千瓦工程”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 4.95 万千瓦工程”,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0.00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共以自筹资金 818,620,275.43 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事项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400561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0。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未涉及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无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全部尚未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注 1: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但风力发电行业不适用产能利用率概念;
注 2: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内容,“新疆乌鲁木齐托里 20 万千瓦风电场一期 4.95 万千瓦工程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3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 4.95 万千瓦工程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10.02%。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无法比较,因此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期效益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