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为环保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然而,环保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之路并非没有阻力。今天,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在江西将要进行的公益诉讼就遭遇到了麻烦。
马勇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准备在江西提起一起环境公益诉讼,为保证取得扎实证据,1月15日,他们向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要求法院责令都昌县林业局提供《华能蒋公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所选厂址树木采伐的采伐许可证的信息等,但却遭到法院拒绝。
据马勇介绍,从去年开始,中华环保联合会不断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华能蒋公岭风电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核实相关的情况,2014年10月2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子文通过都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都昌县林业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马勇说,中华环保联合会在信息公开申请书中请都昌县林业局公开华能蒋公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所选厂址树木采伐的采伐许可证(申请单号为201492419270);《华能蒋公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所在地树种名录,有无国家保护的树种(申请单号为201492419614)。
马勇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做此信息公开申请是为下一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做准备。
但是,直到2015年1月1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仍未得到都昌县林业局的答复,都昌县林业局也未向中华环保联合会公开其所申请的相关信息。
新环保法设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其中,第53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依据法律的这一规定,都昌县林业局有义务公开信息。
据马勇介绍,为了督促都昌县林业局履行法定职责,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北京环鸣律师事务所梁文环律师向都昌县林业局发送律师函,要求都昌县林业局在接到律师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华环保联合会公开其申请的信息。
中华环保联合会透露,经他们查询,2014年12月20日,都昌县林业局已经签收其寄送的律师函。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除新环保法的规定外,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都昌县林业局也有义务向中华环保联合会公开信息。
“但是,都昌县林业局不但没有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而且对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去律师函置若罔闻。”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起诉书中称,都昌县林业局对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取不答复、不公开的行为不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延缓了其调查《华能蒋公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着破坏生态的问题,限制了其参与保护环境的知情权,阻碍了其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
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都昌县人民法院判决,都昌县林业局拒绝答复、提供《华能蒋公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所选厂址树木采伐的采伐许可证(申请单号同上)及《华能蒋公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所在地树种名录,有无国家保护的树种(申请单号同上)的行为违法。
同时,要求法院判决都昌县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在十日内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向中华环保联合会提供《华能蒋公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所选厂址树木采伐的采伐许可证的信息;提供《华能蒋公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所在地树种名录及有无国家保护的树种的信息。此外,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诉讼费用由都昌县林业局承担。
“本来想对华能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考虑到证据支撑,所以走了信息公开。但怎么也没想到,法院不予立案。”马勇说,对此,他们在15日下午已将此情况向都昌县纪委作了反映,并将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立案,如果都昌县法院仍不立案将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