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保厅2014年9月28日—2014年10月30日对2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其中电力项目6个,分别为:四川省阿坝州宗科河宗上水电站、凉山州昭觉县果则49.5MW风电场项目、康定龙洞水电站220kV送出工程、凉山盐源大河光伏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凉山越西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成都秦皇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关于四川省阿坝州宗科河宗上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545号
壤塘县宗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阿坝州宗科河宗上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宗上水电站位于阿坝州壤塘县境内,采用闸坝引水式开发,包括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厂区枢纽三部分,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装机容量为30MW(3×10MW)。工程首部枢纽位于宗科河与皮利沟汇口下游约340m处,正常蓄水位3057m,正常蓄水位下库容12.53万m3,调节库容10.58万m3,具有日调节能力;引水隧洞布置在河道左岸,包括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等,其中引水线路总长5510m,设计引用流量19.26m3/s;厂区枢纽位于绰斯甲河右岸上寨场镇上游约200m的一级阶地上。
该水电站符合《阿坝州壤塘县宗科河水电规划报告》(干支流“联合四级”方案,红星、宗皮、宗上支流皮利沟小皮利)及其批复意见(川发改能源〔2012〕701号),满足《阿坝州壤塘县宗科河流域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157号)提出的要求。该水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省发改委行文同意其开展前期工作(川发改能源函〔2013〕1222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4〕207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占地影响;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三)工程开挖弃渣应尽量加工后回用,减少料场开采量和工程弃渣量。工程开挖的表层剥离土应妥善堆存,用于施工迹地后期植被恢复;弃渣场建设须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弃渣堆放须先挡后堆。
(四)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原有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对工程兴建施工道路形成的边坡须边施工边整治恢复。
(五)各施工区须按施工高峰期废水产生量,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做好工程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采取封闭运输、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扰民。
(六)项目实施后将形成约7.4km的减水河段,采取在闸址处设置生态流量放水管下泄不低于1.38m3/s的生态流量。项目建设应结合取水枢纽布置、电站运行方式及环境管理要求,设置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保证生态流量的足时足量泄放,以确保满足下游用水要求。将皮利沟宗皮电站皮利沟取水口以上长约15.6km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配合地方政府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加强水生生态监测、渔政管理,并根据鱼类不同时段需求适时加大下泄生态流量,保护鱼类资源。
(七)工程建设占用土地和林地,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手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时,必须向阿坝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壤塘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壤塘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11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壤塘县人民政府,壤塘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