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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关于上报电源项目投资开发有关情况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30  浏览次数:65

  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华润、省国信: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50号)文件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江苏省能源局将于近期对全省新建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开展专项监管。为做好专项监管工作,请你公司上报有关情况,现通知如下:

  1、请你公司将2010年以后由省及省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发电项目有关情况,包含开工、建设、投资、投产等情况上报我办。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2、项目如未开工、未投产,请以文字材料具体说明。

  3、项目投产前是否发生股权转让,请以文字材料具体说明。说明应包括转让时间。转让金额,受让方及项目建设,并网等情况。

  4、你公司是否收购过江苏境内的发电项目(火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请以文字材料具体说明。说明应包括项目收购时间,收购时项目是否投产,收购金额,出售方及项目建设,并网等情况。

  5、附表和文字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于10月31日(本周五)中午前上报我办。

  联系人:燕丽娜 电话: 025-83115263

  邮箱:yanln@se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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