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华锐与超导的合同纠纷是因去年3月末华锐风电对产于苏州的超导产品的暂缓接收而引起的。同年9月,超导就此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合同仲裁请求;华锐风电则以超导违约为由提交仲裁反请求,请求超导赔偿华锐风电经济损失逾12亿元人民币。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仲裁庭受理华锐风电的反请求意味着,仲裁庭认可反请求与美恩超导的仲裁请求是基于同一合同的,仲裁庭会同时就美恩超导的请求和华锐风电的反请求进行审理,一并得出结论。这次仲裁案由于标的较大、诉讼请求较多、涉及合同和项目也较多,所以庭审将会比较复杂。
“仲裁的核心是美国超导提供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陶刚说,华锐风电已掌握的核心证据表明,超导供应的产品在技术、质量方面均未达到与华锐的合同要求,华锐风电在与其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暂停接收美国超导发出的不合格货物并暂停支付已收不合格货物的货款。
据了解,北京仲裁案是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系列纠纷案件中的一例。此外,美国超导还针对华锐风电分别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3项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其中,超导在海南一中院诉讼请求已于今年2月被驳回。
华锐风电曾是美国超导连续多年的最大客户,占美国超导总营业收入50%以上,甚至一度达到70%。双方合同终止后,超导业绩大幅下滑,财报显示,其2011财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810万美元,同比净亏损达263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