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多项电力能源及节能环保类产业进入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在西部大开发范围内的12个省(区、市),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成为重点。
据悉,《目录》经过了4年的酝酿后最终出炉,旨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
新能源产业获利
据悉,《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以及广西12个省(区、市)。
其中,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成为《目录》鼓励产业中的重点,涵盖了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等。12个西部省(区、市)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均涉及能源装备相关产业,其中有9个地区涉及太阳能、风能和核能设备。
其中,四川、云南鼓励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以及材料研发与制造;以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宁夏为代表,主张鼓励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云南、宁夏、内蒙古和新疆还鼓励依托分布式电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国家鼓励分布式能源建设、促进太阳能等新能源就地消纳的意图一目了然。
事实上,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第十年,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开启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序幕。《意见》明确了多项对西部地区的财税政策优惠。
但是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成为《目录》中涉及的相关产业。如今太阳能、风电等新能源产业赫然在列,这对西部地区诸新能源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此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
业内人士测算,若光伏发电项目所得税按照15%缴纳,则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能提高1%。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除了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进入《目录》的产业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也有很大优势。
调整产业结构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发改委最终公布的《目录》中,12个省市区仅陕西、宁夏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还有列入“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而煤化工投资火热的新疆、内蒙古等地鼓励产业中难觅煤化工踪迹。
事实上,在《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煤化工项目“扎堆”就已备受争议。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反复研究后编制的 《目录》征求意见稿发布,在新增鼓励类产业中,新疆、云南、陕西、甘肃等多个西部省区都将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等煤化工项目列入其中。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此前对媒体表示,国家将煤化工等项目放在西部地区发展,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鼓励发展不一定合适。
同时,新疆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宁曾对当地媒体表示,不列入《目录》并不代表新疆不发展煤化工项目,而是煤化工、石油化工在新疆的比重很大,《目录》旨在调整新疆的产业结构。
据悉,目前我国处于运行、试车、建设和前期工作阶段的煤制油项目26个、煤甲醇制烯烃项目58个、煤制天然气项目67个,如果全部投产,预计2020年可能形成4000万吨/年煤制油产能、4100万吨/年烯烃产能、280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产能。
“煤化工项目盲目的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本。西部地区煤制烯烃项目终端产品大多是聚乙烯和聚丙烯,产品结构单一,风险很大。”化工专家、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卫东告诉记者,近几年西部地区煤化工产能过剩、产品结构趋同等问题凸显,《目录》释放了产业调整信号。政策调整也可以说是迎合市场理性发展煤化工的呼声而作出的反馈。
同时郭卫东也指出,西部地区煤化工发展空间和前景依然很大,特别是在节能环保的大趋势下,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以及其他能效的综合利用非常突出。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在重庆、云南、广西、青海等多地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入列。粉煤灰储运及利用成套设备制造重庆、煤炭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宁夏、高效微排放燃煤锅炉制造陕西等,将有利于促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