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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补“短板” 五年重构能源监管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2  浏览次数:237

  国家能源监管的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近期,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启动多项专项监管工作,重新构建国家能源监管体系,弥补能源监管的短板。

  8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在东北启动“煤电节能减排闭环监管”课题研究,强化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8月21日,在山东召开2014年人民群众满意用电暨供电服务监管工作座谈会,以规范供电企业的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

  8月26日,能源局在四川召开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启动会,部署对华中、华东、青海、四川、贵州等地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工作;8月29日,在上海组织召开关于电力建设项目审批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工作的专题座谈会。

  上述一系列能源监管行动是对下半年能源监管计划的落实。按照国家能源局《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下半年开展弃水窝电、分布式发电并网等8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

  其中,2014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监管被置于首位。重点监管实际核准建设规模是否超出规定规模,是否制定并严格实施地方火电项目优选评议办法,机组煤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规划布局原则,已纳入或未纳入规划的火电项目是否存在未核先建等。

  一位能源监管领域专家告诉记者,与电监会时代不同,目前能源监管更有针对性,也容易见到实效。但当前监管主要是行政手段为主,现代能源监管体系尚未建立。

  2013年国家能源局重组后,国家层面实行政监合一的管理模式;原国家电监会设立的18个派出机构成建制划转到国家能源局,继续实行垂直管理;在能源监管方式上,从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转变,初步建立规划、计划、政策、监管“四位一体”的闭环管理体制。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专家说,从职能转变角度看,国家能源局正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当前能源监管工作仍然薄弱,政府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协调的方式进行监管,监管手段不足,垄断行业公平准入、环境安全等社会性监管仍不足。

  在简政放权、推进能源革命的大局下,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是大势所趋。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近期的署名文章中说,能源局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已取消和下放23项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并重,放而不乱。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程序,简化条件,推进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

  此前,国家能源局改变火电项目“逐一发路条”的审批方式,取而代之按年度向地方下发分地区的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同时,下放风电、光伏、小水电等项目审批到地方政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为做好简政放权后的监管,国家能源局将下发《关于电力建设项目简政放权后加强同步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行业简政放权实现无缝对接有关要求的通知》两个文件。

  今年以来,能源局已经发布节能减排等多项监管报告。从监管报告内容看,能源局没有回避问题,甚至对违反规定单位直接点名通报。例如,能源局通报大唐、国电、冀中能源下属企业违规排放,环保数据作假骗取补贴;江苏省内有龙源、华电等企业风电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江苏政府不同部门对项目备案的要求不一。

  为加强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后监管,国家能源局制定《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

  未来五年能源局将重点监管六个方面:一是监管能源政策和规划、项目落实情况;二是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三是突出能源垄断环节监管;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和能源供应保障;五是深化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六是加强能源服务民生和普遍服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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