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投资赋税优惠:购买风能能源设备的房屋主人,所付金额中前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缴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开发利用风能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
——1978年《能源税收法》
生产赋税优惠: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将在项目投产的前十年享受1.5美分/千瓦时(与CPI联动)的联邦税收抵免优惠。2009年补充规定对2013年1月1日之前投产的合格风电项目所享受的发电收益税抵免延长3年。
——1992年《能源政策法》(EPACT)
现金补贴政策:授权能源部向在2009~2010年期间开始建设并在2012年前投产的风电项目提供现金补助,补助额基本相当于项目建设成本的30%,补助属于应税收入。
——2009年《复苏与再投资法案》
德国
1990年,通过《强制购电法》。该法案规定:电力公司必须让风电上网,并以固定价格收购其全部电量;以当地电力公司销售价格的90%作为风电上网价格;风电上网价格与常规发电技术的成本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
1991年,出台《可再生能源购电法》,强制要求电力公司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
西班牙
1997年实施的《电力法》规定,风电首次实行了上网电价制度,该制度于2004、2006及2007年进行修订。规定风电电价实行“双轨制”,即固定电价和溢价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发电企业可以在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作为确定电价的方式,但只能在上一年年底选择一次,持续一年。
《电力法》规定,风电场必须对其发电量做出预测,并上报电网公司。当预测与实际所发电力相差超过20%时,风电场要向电网公司缴纳罚款,相差越大则罚款数目也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