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上网电价的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五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完全竞争上网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初到1998年左右。由于发电设备基本上是由国外援助资金购买的,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上与燃煤电厂持平,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阶段审批电价阶段,即1998年左右到2003年。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五花八门,最低的仍然是采用竞争电价,与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相当,最高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达1.2元;
第三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即从2003年到2005年。这一阶段与前一阶段的分界点是首期特许权招标,出现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即国家组织的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特许权项目规定:为提高国产风电机组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中标者风电机组采购的本地化率不得低于50%。特许经营期内执行两端制电价政策,风电机组累计发电利用小时数在3万小时前,执行中标人在投标书中要求的电价;3万小时到特许期结束(特许期为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25年),执行当时电力市场上的平均上网电价。而在省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的是审批电价的方式。
第四阶段招标与核准这一阶段是在2006年之后。主要标志是2006年1月《可再生能源法》生效以及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等有关策的出台。根据国家有关策规定: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阶段标杆电价阶段阶段,200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对风力发电由招标定价改为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依据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原则,按风能资源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了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及0.61元四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