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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将着手推动我国风电行业“回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297

  “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风电的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风电装机规模平稳增长,已是全球装机规模最大的国家,风电设备制造能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风电建设的需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日前在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关于风电产业监测有关情况的会议上表示。

  史立山说,我国风电产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很多挑战。要重视风电机组的技术进步,重视风电政策体系的完善,加强风电市场体系建设。“要实现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史立山说,“2014年是完成风电‘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年,因此,做好风电行业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将从六个方面着手,通过一系列实质性举措推动风电产业“回暖”。

  一是保持风电平稳持续发展。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十二五”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共安排风电建设规模2760万千瓦。其中,进一步优化风电布局,重点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科学指导地方和企业发展风电,力争2014年新增风电装机1800万千瓦。

  二是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做好风电基地规划工作。“加快哈密风电基地二期项目建设进度,开展哈郑直流‘风火打捆’运行规则研究,确保哈密风电基地示范成功运行,为风电打捆外送积累经验。有序推进承德二期、乌兰察布和锡林郭勒三个风电基地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京津唐地区风电等清洁能源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对拟规划建设的12条大气污染防治输电线路加强研究论证,推进清洁能源合理有效外送。”史立山说。

  三是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海上风电资源丰富,是未来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风电技术最先进、要求最高的领域。2014年,国家能源局将加快出台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海上风电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对尚未完成海上风电规划的海南、浙江等4个沿海省份,抓紧制定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组织沿海省市编制海上风电开发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间的开发时序,落实具体项目;加快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四是推动建立诚信健康的风电市场秩序。史立山表示,当前,要加强风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秩序,明确工程施工各个环节和关键点的质量要求,落实相关责任。此外,要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促进风电设备技术进步。加强风电设备出质保管理,建立投资企业和设备企业间健康的关系。完善设备质量检测认证,提高认证的权威性。

  五是继续做好风电的市场消纳工作。国家能源局继续加强对风电项目布局的调控,对因弃风限电加剧造成风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的省份,仍然不再安排新增建设规模。加强风电开发集中区域风电外送通道建设,加快已核准线路建设进度,重点解决蒙东呼伦贝尔和兴安盟地区的弃风问题。创新风电消纳利用方式,大力推动北方地区风电供热示范,深挖本地电力系统的调峰潜力,优化风电并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做好风电并网服务。“力争2014年风电弃风率在2013年基础上进一步下降,为全面解决弃风限电问题打下基础。”史立山说。

  六是做好“十三五”风电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国家能源局将结合风能资源分布和市场消纳条件,科学配置“十三五”时期风电项目的开发布局,落实重点任务,明确相关措施,力争“十三五”每年新增风电装机2000万千瓦,确保实现到2020年风电装机2亿千瓦、年发电量3900亿千瓦时的目标。

  有业内人士评价说:“国家能源局此次传达的信息很明确,就是通过实质性的手段和措施,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解决目前风电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预计2014年风电产业将会重新恢复平稳发展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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