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就对华风塔反倾销调查做出初裁,称现有证据初步表明中国风塔企业存在倾销并对澳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决定对中国风塔企业征收临时反倾销保证金,幅度为16.2%。
2013年12月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8.20.00、7308.90.00、8502.31。
在本案中,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应诉。
201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