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美国“337调查”,国内企业应本着“既要解决燃眉之急,又要放眼长远谋略”的思路,尽快确立全球知识产权战略,除了努力发展和拥有、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还应重视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不让对手有机可乘。
虽然遭遇美国337调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对于未来在美国市场的命运并不担忧。近日,三一重工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赢得337调查尤其是涉及专利部分的胜利信心满满。此次337调查申诉方马尼托瓦克公司指控,三一重工的SCC8500型起重机及其 组件为侵权产品,而这些专利和商业秘密是马尼托瓦克的前雇员约翰˙兰宁泄露给三一重工的。三一重工反驳马尼托瓦克公司的指控,声称被指控的产品是利用自有技术设计的产品。据透露,三一重工已经在国内提起对方专利无效的请求,而且也很有信心证明自己的专利 和对方主张的专利不一样,此外,对方也有侵犯三一专利权之嫌。
“337调查”源自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并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应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若违反337条款,美国ITC将随即签发排除令, 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进口该产品,使得被控企业,甚至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产品无法进入美国。据商务部统计,美国ITC受理的337调查涉及的中国企业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仅2012年上半年,美国就对中国台湾和大陆发起了25起337调查,占总发起量的86.2%。目前,中国已成 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
在这一大背景下,说三一重工“撞到了枪口上”似乎也未尝不可。业界有种说法,“如果说反倾销是打压中国出口产品的常规武器,那么337调查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种贸易壁垒主要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已成为管制外国生产商向美国输入产品的法 律规则和单边制裁措施,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等。一旦判定企业产品违反337条款,所有同类产品进口和销售将被禁止。
面对337调查,在三一重工看来,“早来比晚来好”,因为给对手带来的竞争压力是这次马尼托瓦克公司发起337调查背后的最根本原因。近年来,三一重工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据介绍,自主创新已经成为三一重工国际竞争力日益强大的支撑点。三一重工 的“专利助推企业腾飞”战略,使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后企业受惠的一个典型。据了解,三一重工将销售收入的7%用于研发,且拥有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目前,三一集团共申请中国专利6857件,国际申请339件,已获国内授权专利4547件,海外授 权16件。
前有中兴、华为,今有三一重工,中国企业“被337调查”早已不是新鲜事。而更令人似曾相识的是,此次针对三一重工的“337调查”声明中,在常见的专利侵权指控之外,还多了一项盗用商业机密的指控。这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今年启动的11起涉华调查案件中,已是第3次 出现。似乎随着中美贸易摩擦日益增多,这一指控也愈发成为常态。随着实力的增强,三一重工的市场向海外拓展。尤其是2012年,三一重工上演了“蛇吞象”的“大戏”:成功收购世界知名工程机械制造商德国的普茨迈斯特。按照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的说法,“三一重工的 数千件中国专利和数百国际专利部署,是这次海外收购谈判的重要筹码。”而这些似乎都为三一重工惹来麻烦做了注脚。不可否认,对于实力强大志在开拓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彻底避免知识产权成为自己的软肋尤为重要。
面对“337调查”,国内企业应本着“既要解决燃眉之急,又要放眼长远谋略”的思路,一方面,尽快确立全球知识产权战略,除了努力发展和拥有、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还应重视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不让对手有机可乘;中国企业在向美国出口产品前,要进行有关的知 识产权调查。如果发现存在侵权可能,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或者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另一方面,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更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着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因知识产权问题发生纠 纷而产生损失,责任概由委托加工方负责。在中国企业走向世界过程中,三一重工的经验是一面镜子。用公司负责人的话说,在海外的专利申请一定要到位,这样才能有拳头和竞争对手抗衡,而企业的内部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也要到位。同时,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时,一定要熟悉当 地法律。随着中国对美出口的技术提升和出口量的增大,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日见抬头,其杀手锏之一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并有滥用的倾向,尤其是“337调查”已经成为国内企业进军美国市场的“拦路虎”。这迫切需要国内企业以积极的态度加以应对,并充分发挥企业自身 、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的作用,扭转被动不利的局面,力争实现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