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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风电企业开始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8  浏览次数:318

记者2月27日从甘肃省农牧厅获悉,为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维护地区草原生态安全,甘肃将从今年开始对其范围内的风电企业优惠开征草原植被恢复费,酒泉市风电建设企业全部纳入征收范围。

据介绍,近年来,由于酒泉市千万千瓦风电基地的建设,电力企业投资酒泉市风电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风电项目竞争激烈,占用草原面积大,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尤为重要,特别是酒泉市草原为荒漠半荒漠区域,风电施工对草原植被破坏十分严重。

据了解,考虑到风电企业一次性基础设施投资较大,草原植被恢复费对风电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具体征收标准按征占用草原总面积每亩300元(正常标准2000至3000元每亩)收取,酒泉市从2010年至2015年风电建设所占草原面积预计在39万亩左右,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约为1.1亿元。

据了解,草原植被恢复费由甘肃省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全额纳入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省上植被恢复费分配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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