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决定对中国制造的发电厂规模风电塔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关税,并额外征收21.86%至34.81%的反补贴关税。根据这一终裁结果,美方认定的中国此类产品的倾销幅度从今年7月份初裁的最低20.85%提高至44.99%,最高幅度则从72.69%下调至70.63%;补贴幅度则高于初裁的13.74%至26.00%。
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根据日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3年1月31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该机构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美征高额惩罚税
美国商务部的这起“双反”调查始于美国风塔贸易联合会去年12月29日提起的申诉。这家机构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征收高达213.54%的反倾销税和额外的反补贴税。2012年1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展开“双反调查”;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5票对0票的表决结果认定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对美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美国生产商表示,来自亚洲的低价风电塔让他们丧失了市场份额并被迫关闭工厂。代表美国生产商的卫理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Alan Price表示,“在过去几年里,美国对风电的需求达到最高峰,风电行业应该是盈利的,但由于受到倾销以及政府补贴产品恶意竞争,美国风电企业市场份额下降,利润锐减。”
资料显示,此次“双反案”所涉及的中国公司包括天顺金属(苏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澄西船厂、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及华锐风电等企业。
国内企业影响不大
不过,风电业内普遍认为,此次“双反”调查对行业影响不大。此前,华锐风电相关人士就此事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仅向美国出口了4台风机,因此,美商务部立案调查对其生产影响不大。
涉案企业之一泰胜风能也曾对此发出公告,称2011年度公司尚无直接出口美国的风电塔架订单,公司对美国风电塔架市场不存在重大依赖,故本次美国“双反”案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记者查阅其2011年上半年财报也发现,该公司上半年国外市场收入仅占全部业务收入的2%。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强调,从短期来看,美国“双反”对于中国风电业的影响要远小于光伏。“首先,这次涉案产品仅限于风电塔架,涉及的设备和企业不多;其次,中国风电的市场主要在国内,而且美国市场也刚刚起步,因此影响有限,这点跟中国光伏是相反的,中国光伏90%的市场在国外。”
但在林伯强看来,“随着中国风电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其国外市场比例也必然增加。此外,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日趋明显,未来美国扩大‘双反’范围可能性很大,因此,长远来看,‘双反’影响还是较大。”
应学会游戏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从去年8月开始,美国已经连续两次对中国的新能源产业进行“双反”调查。“美国频频对中国新能源‘开炮’的原因在于,美国自身想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但由于经济形势低迷等因素,发展并不顺利,于是,美国业界便迁怒于中国。”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似乎已经成为美国企业以及政府惯用的一种手段。
不过,韩晓平认为,“美国对新能源领域产业的调查手段是WTO规则允许的,完全符合规定,美国企业很善于用这种手段,也频频从中尝到甜头。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只能被动接招。所以,不妨变被动为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政府有时候不该把过多的政治因素放入商业竞争中。”
林伯强则认为,从轮胎到光伏,再到风电,美国对中国许多产业和产品都进行了“双反”调查,中国企业应该意识到,长期以来的低价竞争模式已经出现问题,因此,需要把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放在自主研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