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熊支建
联系电话: 020-85138619
招投标监督部门: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
联系电话: 020-85136521
招标人名称: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