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上海市新增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且对于海上风电项目,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划确定项目场址并委托第三方完成测风等前期准备工作,再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即业主),综合评分高的企业获得项目开发资格。
这一举措无疑降低了当地海风项目的开发成本,剔除了规划、测风等一系列前期成本,有利于进一步发现海上风电的真实成本,为竞争出更有竞争力的电价提供了基础。
此办法自2019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年2月9日止。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