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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关联方在美诉CFIUS越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7  浏览次数:164

  关于禁止三一关联公司Ralls在美经营风电场项目,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该交易“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 三一重工在美风电生意遭遇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禁令

  与中国三一集团有关联的美国公司Ralls,9月12日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告上了美国联邦法庭。

  Ralls指控,CFIUS未给任何解释、没有按照法律程序,便直接禁止其在美国经营风电场项目,理由是其风电场“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CFIUS是一个跨部门委员会,由美国财政部长蒂莫西·盖特纳(Timothy Geithner)牵头。该委员会审查海外企业在美国的经济活动是否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影响,其成员包括美国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国防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科技政策办公室、能源部,以及相关外交部门的负责人。

  此前被CFIUS拒绝的交易包括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华为收购电脑设备制造商3Com、服务器技术公司3Leaf等,这些公司面对CFIUS的禁令,都是默默离去。

  值得一提的是,眼下适逢大选之年,中国企业在美的收购阻力有所增加。美国当地时间9月14日,美国四名共和党参议员向盖特纳写信,表达了对中海油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Nexen)的担忧。尼克森在美国墨西哥湾地区有钻探业务。

  几乎是同一时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最新推出一个“敲打中国”的竞选广告,《华尔街日报》15日发表社论对这一做法予以批评,直指罗姆尼试图通过玩弄贸易保护主义伎俩来捞取选票。

  曾按美海军要求更改风电场位置

  三一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机械制造商,风电业务是三一集团近年来发力的领域,但这块业务的经营并不理想,在7月底三一集团的裁员传闻中,三一电气率先传出裁员消息。

  CFIUS是在7月25日发布禁令的。

  今年8月2日,CFIUS针对Ralls发出更为严厉的修订版禁令,其增加的限制包括:把三一集团[包括三一电气和三一重工(600031)]列为禁令对象,禁止未经CFIUS批准将Ralls风电场出让第三方(不管是否由外国资本控制)。

  三一重工副总裁段大为及三一集团副总裁吴佳梁控制着Ralls。根据亿城股份(000616)今年6月12日发布的一则公告,Ralls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为公司法人,由吴佳梁持股20%、段大为持股80%,吴佳梁为首席执行长。

  另据Ralls提供的文件,Ralls希望在美国开发风电项目,并以此拉动三一风电机的销售。

  今年3月前后,Ralls收购了4个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此后不久,美国海军称,其密切关注其中一处风电场的所在地。美海军以风电场的“风力涡轮机对此处空气的扰动”和影响“军事飞机的低空训练”为由,要求Ralls改变风电场的位置规划。

  根据Ralls公司提交的文件,该公司立刻照办,并于6月28日向CFIUS递交了一份自愿申报,对收购交易进行披露。在法律规定的30天回复期内,CFIUS发出命令,即使更改了位置,该交易还是对美国构成国家安全风险,所有的操作必须终止,而不仅仅限于海军所关切的一处风电场。

  Ralls公司在法律文件中控诉称,CFIUS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或解释为何该项目有国家安全问题,甚至没说明为什么该交易应受到CFIUS的审查。

  法庭文件显示,Ralls正在寻求一份临时限制令或预先禁令,以便允许该公司在9月20日恢复风电场的建设。如果风电场在12月31日前无法并网,则Ralls将不能够获得2500万美元的联邦投资税收激励,一切投资都将泡汤。

  请来明星律师团队

  扳倒CFIUS并非易事。

  “对提交申请者来说,他们一般会遇到一个问题,CFIUS往往不明确阐明其关注的问题或阻止交易的理由。”华盛顿律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US LLP合伙人Robert Schlossberg对彭博社称,“而且,由于立法并不支持对CFIUS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法院通常会在国家安全问题上选择回避,这对原告起诉是非常大的困难。”

  虽然面临困难,但Ralls公司已下定决心,组织了明星级别的律师团队。

  彭博社14日报道称,Ralls的代理律师包括保罗·克莱蒙特(Paul Clement),他是小布什政府时期的首席检察长。Ralls还请来Viet Dinh,后者是小布什政府时期的司法部官员,帮助起草了美国的“爱国者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使用适当之手段,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以团结并强化美国的法律”。

  Ralls公司的起诉主要包括三点,僭越法律授权、行事武断无常、违宪剥夺财产。

  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Reed Smith资深合伙人张晋蜀在财新网9月16日的专栏文章中指出,在Ralls案中,CFIUS干脆免去了向总统建议的程序,自己就发出命令终止交易。而且,CFIUS的审查范围本来只针对外国人的并购,而不是外国产品在美国的销售,这次命令Ralls不得把相关三一产品卖给别人,超出法律授权。CFIUS笼统地给了个“国家安全”的理由,不做任何进一步的解释,因此被斥为“武断无常”。

  张晋蜀解释,根据法律,CFIUS只有向总统建议终止涉外并购,而不能自行命令终止。总统出面发布命令毕竟是件大事,而且成为两国经贸交往中有案可查的“案底”,所以CFIUS一般都会在建议总统拒批前,暗示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

  而在三一和华为的案例中,CFIUS都越权强行命令其退出收购。

  据张晋蜀称,迄今为止,美国总统出面命令终止中国并购只有过一次,那就是1990年老布什下令中国退出一家飞机零件公司。

  据彭博社报道,CFIUS向美国国会提供的最新年度报告显示,CFIUS正在审查或已经审查完的42例撤回终止公司交易申请中,没有一例被递交给总统。

  挡在中国企业面前的还不止CFIUS。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也是难缠的角色。美国当地时间9月13日,华为和中兴出席了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听证会,试图解释其业务发展不会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在美国国会参加类似听证。

  在此之前,美国情报委员会已经对华为和中兴进行了近一年的调查,该委员会怀疑,华为和中兴在美销售的设备为在美国开展间谍活动提供了可能性,并认为两家公司与中国政府存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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