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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离岸风电 台湾“能源局、环保署”歧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351

离岸风电环评陆续展开,开发商年底前须通过环评,随着个别开发案环评进行,经济部、环保署不同调情形有加剧趋势,双方对于目标装置容量、环评放行标准、环评期程和环评、电业筹设许可取得顺序都出现分歧。

发展离岸风电 经部环署不同调

离岸风电发展 “能源局、环保署”歧见

据悉,行政院已召开数次跨部会协调会议,仍未解决双方分歧。双方最大分歧点在于对2025年离岸风电目标量3GW的意义诠释,能源局局长林全能表示,3GW只是最低标准,希望装置容量越高越好。而根据台电规划,彰滨外海将有两处离岸风电上岸点,分别是输电容量4.5GW彰滨工业区升压站、2GW永兴升压站,若再协调台塑麦寮输电网路,足以因应相关厂商规划的10GW输电量。

然而,环保署却认为既然目标量只有3GW,年底前通过环评案件总量达标即可,因而採严审态度,也不理会能源局的规划期程。环保署官员表示,环评绝对会依照「先远后近」,航道内开发案需进行二阶环评原则进行。

能源局质疑环保署此举无疑「先射箭后画靶」,官员指出,政策环评是针对第三阶段(区块风场)开发提出先远后近原则,目前第二阶段潜力风场环评不应先预设立场,应检视个别开发商的评估报告、执行方式,是否有将生态衝击降至最低。

另外,双方对于环评期程也有不同认知,依照能源局规划,开发商今年底前须通过环评,2019年底前取得能源局核发的电业筹设许可,才能进入实质开发。

环保署官员抱怨,能源局只给环评委员半年时间审核所有开发案,却给自己2年期程核发电业筹设许可,无疑是将压力推给环保署。

惟能源局官员解释,经部不会干预环保署环评期程,尊重其对每一案件独立审查;厂商要拿到筹设许可函,受限很多部会法令审议,不是能源局能掌握。

官员指出,后续牵涉到内政部海岸管理法、文化部的水下文资法等,还要依照「电业登记规则」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土地开发同意、渔业权许可等,有很高不确定性。只要业者很快取得各部会审议文件,能源局拍胸脯保证,核给筹设许可函绝不会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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