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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科学监管 保障海上风电建设水域安全有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3  浏览次数:225

  为保障海上风电建设水域安全有序,大丰海事处积极制定专项监管方案,通过科学有效的海事监管和应急保障措施,遏制施工违法行为,维护海上风电建设水域的通航秩序,保障船舶施工安全。

  严把安全责任主体关

  通过积极约谈、走访风电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业主单位安委会作用,明确业主及施工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业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施工安全意识。

  严把施工船舶核准关

  严格按照水上水下活动现场核查的要求,实施施工船舶开工前核查,及时清理未经审批的施工船舶和违规参与施工的内河船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方可开始施工,做到合法合规施工,保障施工安全。

  严把现场安全监管关

  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对施工作业项目、施工船舶的水上水下活动方案、安全措施落实、人员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厉处理违法违章行为。

  严把恶劣天气预警关

  密切跟踪气象信息,及时通过海事业务QQ群、窗口、电话等手段发布寒潮大风等恶劣气象情况。做好施工单位在恶劣天气来临前的施工船舶和人员的撤离跟踪,确保全部撤离到位、一个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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