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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程档案验收规程》送审稿通过审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339
2017年2月17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风电场工程档案验收规程》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由水电总院副总工兼科技标准部主任李仕胜主持,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施工安装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水电总院副院长易跃春担任审查专家组长,水电总院施工部副主任常作维担任专家组副组长。参加会议的有国家档案局, 河北省档案局,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西北、华东、昆明、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委员、专家和代表近30余人。

审查会议现场1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的要求,由水电总院、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唐山东烟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编制《风电场工程档案验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编制工作于2014年6月正式启动,2015年1月,水电总院在北京召开大纲评审会;编制组经广泛收集国家、行业和有关省级的档案验收规定,并多次讨论,于2015年3月形成《规程》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组反复修改完善,于2016年9月形成了《规程》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规程》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专家对《规程》逐章逐条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认为,编制组提交审查的有关技术文件齐全;编制依据充分,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与国内相关标准相协调,具有可操作性;《规程》格式规范,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要求。填补了风电场工程档案验收标准空白,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审查会议现场2

《规程》是在调研和总结我国风电场工程档案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有关行业标准,经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内容涵盖风电场工程档案验收基本程序,包含风电场工程档案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程序等主要内容,符合风电场工程档案验收实际情况,对保证我国风电场工程档案验收工作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与会专家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会议要求编制组根据本次审查会议意见,对《规程》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尽早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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