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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打6.3折与甘肃中电和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7  浏览次数:362

  华锐风电(601558)今日公告,就《甘肃瓜州北大桥第五风电场200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及修改协议书的项下争议事项,与甘肃中电酒泉第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中电”)签订《风机退出质量保证期及合同清算协议》,双方达成和解。

  2009年8月20日,华锐风电与甘肃中电签订了上述《采购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甘肃中电向华锐风电购买134台低温风电机组,总价款约为人民币12.16亿元;后华锐风电与甘肃中电在同年8月25日签订上述采购合同的《修改协议书》,调整前述合同价格及分项价款,调整后的价格约为人民币10.83亿元。

  根据公告,合同签订后,华锐风电向甘肃中电交付了合同约定的全部134台低温风电机组,该134台机组至今已运行五年有余,甘肃中电仅支付了合同价款的82.54%,尚有18913.96万元的合同价款未予支付。

  2016年12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立案受理了华锐风电提交的关于上述采购合同及修改协议书的项下争议事项。“由于甘肃中电长期拖欠货款,公司(华锐风电)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甘肃中电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8,913.96万元(含设备款8,084.08万元,预验收款5,414.94万元,质保金5,414.94万元)、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公司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及本案仲裁费用。”

  其后,双方就上述争议事项达成和解,签署《清算协议》。华锐风电同意在案涉合同未付款项中扣除人民币7,000万元作为给甘肃中电的折扣,甘肃中电将案涉的剩余款项11,913.96万元在清算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华锐风电。计算下来,华锐风电将剩余货款打了6.3折,以此与甘肃中电和解。

  不过,若甘肃中电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则华锐风电取消给予甘肃中电的折扣。

  根据公告,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华锐风电2016年度净损益的影响约为负3500万元。

  华锐风电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1月24日,华锐风电披露了2016年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继续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156.69万元左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锐风电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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