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首个商业化海上风电场——布鲁克岛海上风电场,计划于2016年年底正式上线。
布鲁克岛坐落于美国东南海岸,距离美国本土罗德岛州大约三英里。布鲁克岛海上风电场由五台风机组成,装机容量总计为30MW。海上风电场所发出的电将完全用于布鲁克岛。由于布鲁克岛远离美国本土,目前岛屿采用的是柴油发电,海上风电场的投入使用将直接降低岛屿的发电成本。
联邦租赁制为海上风电发展提速
深海风能发电公司(Deepwater Wind)早在2015年7月就已经开始进行海上风电场的项目建设。除此之外,该公司还将筹划罗德岛州及马萨诸塞州未来的海上风电场。尽管布鲁克岛海上风电场属于州海岸线范围,但罗德岛州及马萨诸塞州未来的海上风电场都是基于联邦租赁制。
之所以推行联邦租赁制,是因为通常状况下,各个州的海岸线只是距离各州三海里的范围,而美国联邦的海岸线范围则是距离美国本土200海里的范围,在这范围内蕴含了丰富的资源。
据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出台的报告显示,美国大约有4200GW潜在的海上风能。其中大部分风能在美国联邦海域范围内。尽管目前各州政府还是倾向于在本州海域范围内建设海上风电,但美国海洋能源管理局还是要求所有海上风电项目要在联邦海域范围内建设。
美国海洋能源管理局认为联邦租赁制更有利于构建海上风电场建设的竞标机制。首先,海洋能源局会将有潜在风能开发的地区命名为风能蕴藏区(Call Area)。如果该地区引起了商业开发区浓厚的兴趣并且在公众讨论不反对的情况下,海洋能源局将把这些地区命名为海上风电场待开发区(Wind Energy Area),这些地区将来可出租给开发商进行海上风电场建设。
早在2013年,美国海洋能源管理局就首次举行了海上风电场建设用地出租的商业化竞标,此次出租的海上风电场建设用地位于罗德岛州及马萨诸塞州海岸线上,总面积达165000英亩。在这之后,海洋能源管理局又在大西洋海域进行了四次竞标。据数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在联邦海域一共有11个商业化租赁模式的海上风电场项目,其中9个都是通过竞标的方式达成的。自2013年以来,已经累计有一百万英亩的海洋面积被出租用于海上风电场建设。
联邦政府、运营商同获利,租赁模式将进一步推广
在收益方面,联邦政府仅靠出租海域费用就直接获利1600万美金,除此之外,联邦政府还将部分海域出租用于石油与天然气的开发,总体来看,靠出租海域联邦政府直接或间接收入超过240亿美元。由于风电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风机发电享有税费减免政策,但今后随着风电步入成熟稳定期,政府对于风机发电的征税将又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对于海上风能来说,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远远高于陆上风能。此外,沿海地区对海上风能发电需求较高,而陆上风能发电的需求对于内陆地区来说就十分有限。
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说,海上风电蕴藏的潜力与开发价值相当可观。但海上风电由于其开发建设成本远高于陆上风电、太阳能及传统化石能源发电,因此要想供给全美电力仍需要技术的进一步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