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对我国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引领作用。稳定规模、优化布局、根治弃风、健全市场机制是《规划》的四大亮点。
《规划》为兑现国际承诺和实现产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一方面,走清洁化发展道路已经成为各国共识。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郑重承诺到2020 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 左右,到2030 年达到20% 左右。随着《巴黎协定》于11 月4 日正式生效,这些承诺将上升为我国必须完成的法定义务和约束性指标。根据相关机构测算,要确保实现15% 的目标,除去核电和水电的贡献,到2020 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必须达到500 亿千瓦时以上,按照目前不同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平均利用小时数计算,届时风电并网装机至少要达到2.1 亿千瓦。另一方面,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也是支撑我国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风电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技术产品远销全球近30 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我国少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要保持产业的良好发展势头,使其在下一个阶段继续引领全球,就必须保持稳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按照现状来看,年均新增规模稳定在2000 万千瓦以上,更有利于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规划》为优化产业布局指明了具体方向。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规模化开发是《规划》的核心内容。据气象局最新评估,该地区风速在5 米/ 秒以上达到经济开发价值的风资源技术可开发量接近9 亿千瓦,足以满足未来的开发需求。为了使中东部和南方地区成为风电持续规模化开发的重要增量市场,《规划》明显提高了这一地区的“十三五”开发指标: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 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达到7000 万千瓦以上。若算上海上风电的新增容量,中东部和南方地区新增并网装机将占全国新增部分的56.9%,远高于“十二五”的25.8%。同时,这一地区累计并网装机在全国的占比也将由“十二五”的21.7%提高到33.3%。
《规划》为根治弃风限电确定了有效途径。《规划》将全面贯彻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视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再次明确了相关原则。一是要求逐步缩减煤电发电计划,确保规划内的风电项目优先发电,明确对于化石能源发电挤占消纳空间和线路输电容量而导致的风电限电问题,由相应的化石能源发电企业补偿;二是将落实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上升为“红线”,提出相关省份在利用小时数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之前,并网规模不宜突破规划的发展目标,这里的“不宜突破”与《规划》在确定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各省发展目标时提出的“不应低于”形成鲜明对比,凸显了国家引导风电发展重心的战略调整;对于弃风限电问题突出、无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不再新增风电并网规模,以此敦促地方政府尽快解决弃风问题,促进风电规模化发展。
《规划》为优化市场环境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项目核准条件,并对风电发展较好、不存在限电问题的地区放开陆上风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对完成海上风电规划的地区放开海上风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加快建立能源、国土、林业、环保、海洋等政府部门间的协调运行机制,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和审批环节手续流程,以此解决协调难问题。二是通过构建完善的监测和信息公开机制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为参与者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风电机组运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开展风电机组运行情况综合评价。同时对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做出规范,纠正政府不正当行政干预,对企业不良行为建立记录制度、负面清单等管理制度,形成良性市场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风电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检测认证结果与信用建设体系的衔接,促进优胜劣汰。
总体来看,《规划》以优化布局为核心,以重点任务为载体,以创新发展方式为手段,以政策机制为保障,描绘出未来五年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