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改委近日发布《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规划指出到2020年底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600万千瓦;到2030年底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广东省省“十三五”期间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约350万千瓦,按照每千瓦投资8500元计算,陆上风电建设总投资约300亿元。鼓励风电开发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积极使用我省风电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以下为规划原文: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我委印发了《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出台对引导我省陆上风电有序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和引导作用,促进我省陆上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级以上市,组织对《规划》进行了修编,更加突出规划先行、有序开发、加强监管、综合效益,更加强调风电项目业主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主体责任。项目方面,除已核准和列入2016年国家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内的项目外,将位于生态严控区范围内的项目和有关市叫停的项目全部取消,增补了部分市新提出的不位于生态严控区的项目,调整后规划风电项目个数和装机容量比原《规划》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现将修编完成的《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组织实施。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
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
风电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技术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的发电方式之一。积极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对于增加我省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我省陆上风电发展实际,修编《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3-2020年)》,规划年限2016-2030年。
一、发展基础
(一)资源条件
我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季风区,受季风气候影响明显,冬季(12-2月)受冷高压脊控制,盛行偏北风和东北风,风速较大;春季(3-5月)由冬季风开始转为夏季风,冷暖空气交替,风向多变,盛行风向较乱;夏季(6-8月)西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北跳西伸加强,印度洋西南暖湿气流异常活跃,盛行风向主要以偏南风为主,风速较小;秋季(9-11月)由夏季风转为冬季风,风向逐渐转为以偏北风为主。夏秋季节沿海地区易受热带气旋影响产生短暂的大风天气。
我省地形地貌复杂,既有沿海地区,又有内陆地区,既有平原、丘陵,又有山区等,因而局地风速差异较大。总体而言,全省各地平均风速呈由沿海向内陆逐渐减小的分布趋势,但北部山区一些海拔较高的地方会出现较大的风速。我省沿海是平原地区,濒临南海,海岸线长,有上千个岛屿,受海洋动力作用(海洋表面平滑,使气流加速)、海陆热力作用(由于大陆和海洋热力性质的差异而产生海陆风),以及冬夏季风和局部地形等的共同影响,该区具有相对丰富的风能资源。粤北大部分是山区,受冬季风和海拔、地形等因素影响,处于冷空气南下主要路径上的南岭山脉部分海拔较高的峰、脊区域具有较为丰富的风能资源,其余地区风速则较小。
根据最新的风能资源评价结果显示,我省风能资源(平均风速、平均风功率密度)较大的地方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和粤东西北海拔较高的山区。风资源丰富地区70米高度以上年平均风速达到6.5米/秒以上,年平均风功率密度达到350 瓦/平方米以上。根据省气象局《广东省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估报告》,我省年平均风功率密度≥200瓦/平方米具有开发潜力的地区可开发量约为1900万千瓦;其中风功率密度≥250瓦/平方米目前可开发的地区开发量约为1650万千瓦;风功率密度≥300瓦/平方米风资源良好的地区技术开发量约为1400万千瓦。
(二)发展环境
随着风力发电技术日益成熟,世界各国将发展风电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的重要举措,全球风电发展迅猛,截至2015年底,全球80多个国家已开发风电项目,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4.32亿千瓦。预计今后5-10年,世界风电将继续保持较大规模发展,在电力系统中特别是在新增能源供给中的比重将稳步上升,风电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将更加显著。
“十二五”期间我国风电快速发展,到2015年底陆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29亿千瓦,在全球排名第一。风电装机容量占我国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8.5%,成为继火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电源。国家“十三五”规划陆上风电装机容量2020年达到2.4亿千瓦。国家颁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了鼓励风电发展的分区域电价、配额引导、全额保障收购等政策措施,建立了促进风电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加快发展风电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省陆上风电稳步有序发展,截至到2015年底,累计建成陆上风电场61个、并网装机容量约246万千瓦,在建项目50个、装机容量284万千瓦(不含部分项目中的已并网容量),积累了丰富的陆上风电开发建设经验,为风电的规模化开发打下了基础。我省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随着风电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建设成本下降,风能开发利用具有较大潜力。我省是能源需求大省,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仍将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传统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新能源,调整能源结构。我省陆上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开发利用陆上风能资源,对于满足我省电力需求、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风电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林业规划、旅游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有序开发风电资源,合理布局风电场址,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实现风电开发与环境资源保护协调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低碳绿色发展。
(二)发展目标
根据我省陆上风电场风能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有序推进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600万千瓦;到2030年底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通过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带动我省风电装备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场址选择原则
根据我省陆上风能资源分布特点,按照《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等要求,我省陆上风电场选址布局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场址70米高年平均风速原则上大于6米/秒,年平均风功率密度≥220瓦/平方米,主导风向频率在30%以上的地区。场址主导风向上地形尽可能开阔、宽敞,障碍物尽量少、粗糙度低,对风速影响小。
2.严格遵守生态红线。场址布局满足生态保护要求,严格按照划定的生态红线避开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控制区域。
3.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风电场址和运输道路尽量节约用地,尽量利用现有线路,减少对林地的占用和山体破坏。场址与附近居民居住点保持适当距离,减小光影效应和噪音污染。
4.电网送出条件良好。场址尽量靠近合适电压等级的的变电站或电网,并网点的短路容量应足够大。
三、场址布局
根据我省风电资源条件和上述原则,全省规划布局建设风电场址147个、总装机容量约870万千瓦(含2015年底前已核准项目50个,装机容量290万千瓦)。根据风能资源空间分布特点,将全省可规划建设风电场的地区划分为3个区域:东部沿海区域,包括汕头、汕尾、揭阳、潮州、惠州5市;西部沿海区域,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佛山、广州5市;内陆区域,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肇庆、云浮6市。深圳、珠海、江门、东莞、中山5市由于受风资源条件、土地利用规划、当地政策等限制,未规划布局新建风电场址。
(一)东部沿海区域
东部沿海区域地处台湾海峡喇叭口西南端,地理位置独特,风力资源丰富,该区域70米高年平均风速在6.0-7.0米/秒,年平均有效风功率密度达250-350瓦/平方米。该地区规划风电场址15个,装机容量约78万千瓦。
(二)西部沿海区域
西部沿海区域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濒临南海,受海陆热力作用和地形地势影响较为显著。该区域70米高年平均风速在5.4-6.5米/秒之间,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00-300瓦/平方米。该地区规划风电场32个,装机容量约191万千瓦。
(三)内陆区域
内陆区域6市远离海岸线,冬季受冷空气影响,夏季受太平洋上形成的台风外围的影响,同时高空槽带来的西南暖湿气流和切变线形成的大风也使本地区的风能资源较为丰富。该区域70米高年平均风速为5.5-6.5米/秒,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00-300瓦/平方米。该地区规划风电场址100个,装机容量约601万千瓦。
四、电网配套
截止2015年底,我省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311亿千瓦时;预计到“十三五”末,我省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6700亿千瓦时。我省电力市场需求大,风电消纳潜力大。“十三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和布局,加强跨区域输电通道和城乡输配电网建设,形成以500千伏骨干电网为核心,各电压等级电网相互适应、与电源发展相协调的现代化电网,陆上风电接入电网系统条件良好。为实现风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电网系统建设应为陆上风电接入和消纳提供有利条件。风电接入电网系统原则上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风电开发规划与电网规划相协调。衔接好风电项目开发与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风电项目的顺利并网运行和高效利用,深入研究风电接入对电力系统稳定和调峰等方面的影响。
(二)风电开发与电网结构合理匹配。风电分散接入与集中接入电网相结合。根据风电建设规模、当地电网结构及负荷发展情况研究确定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规模在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场原则上以35千伏或10千伏电压等级多回架空线路直接接入地区配电网;规模在5-20万千瓦的陆上风电项目群,根据风电场距离并网点的远近,考虑以110千伏或220千伏电压等级1回架空线路接入系统。适时建设电源接入点和输电通道,满足风电汇集和送出的需求。
(三)就近消纳与跨区消纳相结合。风电项目按就地、就近、跨区消纳的先后顺序消纳,小规模风电应尽量接入所在地市中低压配网消纳,集中开发的大规模风电项目,宜优先考虑就近接入,近区难以消纳时再考虑跨区接入。
(四)建设电网友好型风电场。提高风电机组技术性能,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开展风电并网工作,建立以风电功率预测为基础的电网调度与风电协调运行机制。
五、环境保护
风能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风力发电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废水。风电场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电磁辐射影响及对周围景观、鸟类飞行等的影响;在风电场建设过程中也会对水土、林地等资源造成一定的影响。在项目实施中,通过科学规划场址、加强施工管理、强化环保措施等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及其他资源的影响。
(一)噪声影响防护
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来自于风轮叶片旋转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和齿轮箱、发电机等部件发出的机械噪声,其中以风力发电机组产生的噪声为主。根据已经建成的风电场实际运作显示,由于存在地面覆盖物及障碍物衰减,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300-350米能满足附近噪声敏感区域的防护要求。本规划风电场绝大多数位于远离人烟的山脊上,周围1公里甚至数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区,营运期间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通过采取一定降噪措施,可使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对声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
(二)电磁辐射防护
风电工程辐射源包括发电机、输电线路、升压站等。电磁辐射属物理性污染,已有许多成熟的抑制技术。发电机和升压站在设计时必须考虑防磁、防辐射等要求,在选材过程将辐射降至最小,并通过电磁屏蔽技术、线路滤波技术及吸收法控制微波污染等方法,减少电磁辐射。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电磁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
(三)油污染防治
风力发电机在初装、调试及日常检修中要进行拆卸、加油清洗等,废弃含油抹布、废弃油均含机械油成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的含油废物。规划风电场应对产生的油布集中收集并暂时用钢制容器盛装,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避免油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鸟类飞行保护
风力发电机塔架高度与鸟类飞行高度相比较低,风力发电机群在地理上占据的位置较小而且分散,一般不足以妨碍或影响鸟类的飞行。国外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及其它已运行风电场对鸟类影响的观测资料显示,风机并不对鸟类构成致命危险,即使是在夜间飞行或相当高的迁徙密度和低云层、有雾情况下,鸟类与风机碰撞机率也极低,加上陆上风电机组间隔较大,风电场建设对鸟类的影响很小。在鸟类迁徙路线布设的风电工程可在风机塔顶设警示标志,避免对其造成影响。
(五)景观保护
风电场采用的风机颜色和大小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意见、景观因素及与周边景观的协调性,风电场与周边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保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最大可能减少对周围景观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林地资源保护
风电项目在施工阶段的场地平整、整机组装、上山修路、沿途运输等会对地表进行挖掘动土,易破坏和改变区域内原有植被、地貌,造成水土流失。因此,在风电项目设计当中,应当优化工程设计,使工程对土地的占用达到最小。在设备运输过程中尽量选择技术先进的专业风机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施工便道少占地,尽量利用现有路线。在施工时间安排上,对在山脊等生态脆弱地区施工建设的项目,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水保、复绿工程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根据地域条件,对道路边坡、升压站、风机基础及电缆沟周围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结合的方法防治水土流失。
六、产业带动
以风电场规模化建设带动风电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及配套服务业发展,促进我省优势骨干风电企业做强做大,提升我省风电产业国际竞争力。
(一)促进技术进步
适应我省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的需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积极研发适应山地运输、安装和使用的紧凑型风机技术、低风速风机技术和适应沿海抗台风型风机技术,掌握和提高风电整机设计、组装关键技术和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鼓励风电装备制造企业与省内有关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风电技术研究、风电检测认证中心等,提高风电自主创新能力。
(二)带动制造业发展
鼓励风电开发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积极使用我省风电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支持明阳集团等省内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兆瓦级风电整机设计和制造,提升1.5兆瓦陆上风电机组设计制造水平,加快2兆瓦以上陆上风电机组的产业化;提升800千瓦山地风电机型产品质量和规模。以整机制造带动零部件产业发展,提高风电机组发电机、叶片、齿轮箱、大型铸锻件和焊接件等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能力,加强控制系统、逆变系统设备研发制造,形成以风机装备制造为中心的产业集群。
(三)完善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风能资源测量评估、风电开发咨询、风电规划、工程设计、检测认证、物流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检修维护等为重点的风电服务业。建立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完善人才培训体系,发展风电建设服务队伍。
七、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我省“十三五”期间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约350万千瓦,按照每千瓦投资8500元计算,陆上风电建设总投资约300亿元。
(二)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风能是可规模化开发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风电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改善能源结构。规划到2020年全省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达600万千瓦,按各风电场址平均年发电1900小时计,年总发电量约为114亿千瓦时,与燃煤电厂相比,按我省平均火电发电标准煤耗299克/千瓦时计算,本次规划的风电场年可节约标煤约340万吨左右;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00万吨,减少硫化物(以燃煤电厂脱硫后为标准)排放约0.4万吨,环境和社会效益显著。
八、扶持政策
(一)落实电网全额收购
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加强电网建设,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消纳风电的能力,全额收购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量。
(二)落实税收优惠
落实国家对新能源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风电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风电销售增值税抵扣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等优惠政策。
(三)加大省内财政支持
加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等专项基金对我省风电产业发展的支持,重点支持风电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装备、标准体系建设、人才引进等。
(四)加强金融支持
加强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风电开发企业和对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具备市场竞争优势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融资服务。支持风电骨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加强技术研发和生产设备引进等。
九、规划实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强化规划对全省陆上风电发展的指导作用,规范有序开发我省陆上风能资源。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有关部门、风电开发企业依据全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二)统筹开发建设
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全省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依据本规划组织编制年度陆上风电开发计划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实施,有序核准项目建设,积极协调风电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负责统筹本市范围内风电开发工作,做好规划风电场址保护,根据需要组织项目招标工作,组织年度风电项目计划的上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风电场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保护等有关工作。电网公司要按照本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开展相应的电网规划和建设,落实风电消纳市场、电网接入工程、输电通道和电力运行优化方案,保证按照规划建设的风电项目安全可靠并网运行。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业主按计划和相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
(三)强化生态环保责任
项目业主必须进一步强化风电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意识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三同时”要求。优化项目设计,风电场进场道路要尽量利用现有路线,减少对山体开挖;优化施工组织,明确施工承建单位的环保、水保责任和处罚措施;及时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水保、复绿措施落实到位,将风电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发挥综合效益
风电场可考虑作为旅游资源景观,与旅游开发相结合;风电场进场道路可考虑与居民出行乡道、旅游景观路、森林防火通道等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风电场建设过程中,可通过雇用当地村民开展复绿、修建道路等措施,为当地民众创造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
(五)完善信息统计
加强风电信息统计体系建设,建立风电生产及并网运行、风电技术装备等信息收集、统计管理机制,及时掌握风电产业发展动态。电网企业、各有关风电开发企业和制造企业要完整记录、保存相关风电信息,并定期提供给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六)动态滚动调整
根据风电信息统计,加强风电发展的形势分析工作,建立年中、年度风电发展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掌握风电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剖析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根据规划执行情况,适时对规划目标进行动态调整,使规划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发展需要。
(七)加强实施监管
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职责和管辖范围内加强对风电开发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管,督促项目业主落实项目建设过程的环保、水保、复绿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各项措施,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陆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