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万众瞩目的《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它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法律文本,也意味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新纪元有望在本世纪正式开启。与此同时,《巴黎协定》的签订,也给我国风电产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风电产业在“后《巴黎协定》时代”和“十三五”时期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记者在前不久落幕的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上,听到了部分业内人士的观点。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
非水可再生能源电源
要承担重要发展责任
我国签署《巴黎协定》意味着我国对国际社会关于大力发展新能源、促进低碳转型的庄严承诺,已经成为中央和各级政府必须合力完成的法定义务。同时,面对化石能源使用导致的雾霾等日益不能承受的环境问题,我国只有跨越油气时代,直接进入可再生能源时代,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低碳、绿色、可持续增长。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权威机构的测算,要确保实现这些目标,非水可再生能源电源要承担重要发展责任。
全球风能理事会秘书长苏思谯:
技术的具体操作方面
还需要有更多进步
我国风电现在占了全世界三分之一的装机容量,但是美国装机容量只有中国的一半(风电),但是产生的电却比中国更多,这也是一个很惊人的事实,这或是到2016年底都会存在的情况。美国的装机容量没有中国多但是发电要比中国多,这也是中国未来需要解决的根本性的问题。
IEA讲过2摄氏度的目标,这对整个产业来说,都意味着非常大的牺牲。但是如果不作出这些改变的话,到2050年是不可能实现这个目标的,现在很多技术已经准备好了,但是具体操作方面还需要有更多的进步,这都是需要激励政策的。电力行业是对气候影响最大的行业,在全球来说,政府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它需要作一些非常艰难的决策。比如,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时候,中国当时说,要去淘汰一些小型的火电厂,但是这只是当时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实施的政策。现在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技术,比如先进的电网管理,2016年也出现了很多新技术,因此,我们其实需要解决的并不单单是技术方面的问题,还有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方面的挑战。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雯雪:
不建议现阶段给东西部
差别化的非化石能源指标
首先,非常看好未来五到十年风电发展的前景。具体到执行层面,如何让政府主体、市场主体接受更多可再生能源?建议按照每个季度或者每半年以这样为一个时间节点,定期公开的让数据透明化,公开把全国各个省、各大企业完成的非化石指标向社会进行公示。可以想到,像云南甚至青海这样的省份,是可以达到这个指标的,但是对于有一些用能大省,尤其是东部大省,要达到相关指标反而会比较困难。尽管如此,并不建议在现阶段给予东西部差别化的非化石指标,因为非化石占比15%和20%是对全国范围都适用的。
通过这种完成国家承诺程度的方式,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来刺激东部、中部重点用能省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如今我国北部、西部的大规模风电建设所遇到的弃风问题,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风能的市场需求不足,如果山东、江苏、浙江这些用能大省能够主动提出,输入这些省份的电力无论是特高压还是超高压,都应该有多少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这样,就可以通过送端、售端和电网公司一起来解决弃风的问题。只要有了市场主体积极的意愿,很多问题就可以解决了。比如调峰,像很多调峰压不到很低的情况或许就能解决了。
如果大家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从送端来说,开机组合是完全可以改变的,开机组合改变以后,调峰能力也会得到释放,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有很多种。最主要还是要通过实现承诺让各个有能力接受风电的市场主体把意愿充分释放,这是解决目前问题的根本途径。
根据全国消纳能力的测算,如果跨区的送电通道确实可以按照规划设想的配比来实现,2.5亿千瓦这样的指标不是没有可能实现的。技术上,经过了我们的测算,国家电网的体系和其他的研究机构体系都经过了反复论证,结论是一致的,现在就需要市场主体的主动性来实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