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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14个风电项目获省发改委核准 投资68.8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7  浏览次数:251

  记者从15日下午举行的广东清远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作为全省唯一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地级市,目前已成效初显,下一步将抓好连阳四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以全市“一盘棋”思维,进一步细化连阳四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增强与国家南岭生态功能区的发展联动。

  契机

  连阳四县(市)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笼子”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底,清远就被批准成为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市。2014年,清远编制了《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方案》总体方案和各县(市、区)工作方案上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发文批复同意清远试点示范方案,清远成为全省唯一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地级市。

  今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将清远连州市、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四县(市)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笼子”,成为我省此次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最多的地区。

  据悉,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清远的清城区(含清远经济开发区)、英德市、佛冈县、清新区划为重点开发区域,将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划为生态发展区域。《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在此基础之上,明确了各类功能分区的地域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目标及开发指引,并提出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成效

  林业“四大”重点工程均超额完成任务

  目前,清远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成效初显。节能减排方面,清远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总量减排责任书的控制任务。截至目前,清远共12家纺织和造纸企业完成了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林业“四大”重点工程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2012—2016年,全市累计完成碳汇林101.49亩,建设生态景观林带902.6公里,新建森林公园60个,新建湿地公园10个,碳汇林抚育、生态景观林带管护率100%。

  此外,清远还创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了连州光伏、连南林业碳汇、连南光伏和阳山风电项目的CCER项目开发。大力培育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绿色能源产业。截至目前,清远共有14个风电项目获省发改委核准,总装机容量742.7兆瓦,总投资68.8亿元。

  清远市发改局局长周岐贤介绍,清远北部可进行碳交易的森林资源达到40万亩以上,目前开展试点的4个项目预计年碳排放交易收入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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