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是“十三五”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相关专项计划的指导文件、是布局重大电力项目的依据。
《规划》预计,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到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考虑到为避免出现电力短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电力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在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需求的基础之上,《规划》按照2000亿千瓦时预留了电力储备,以满足经济社会可能出现加速发展的需要。
新增装机5亿千瓦左右
在电源结构方面,《规划》明确,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占比提高到39%,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达到1.1亿千瓦以上,占比超过5%,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
具体来讲,《规划》 明确,将积极发展水电,统筹开发与外送,“十三五”期间,常规水电新增投产约4000万千瓦,开工6000万千瓦以上,其中小水电规模500万千瓦左右,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
《规划》 明确,将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开发布局。“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投产0.79亿千瓦以上,力争中东部及南方区域占新增规模一半,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新增投产0.68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总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存量优先。
《规划》 指出,将安全发展核电,加快推进沿海核电建设。深入开展内陆核电研究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工作。“十三五”期间核电投产约3000万千瓦、开工3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
《规划》 还提出,将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进清洁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全国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约4.2亿千瓦,实施节能改造约3.4亿千瓦,力争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约200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