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行业动态 » 正文

国电投山西风电项目无征地手续建设三年 已并网发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4  浏览次数:169

  今年2月16日,山西省吕梁市举行“冬季行动吕梁项目推进签约仪式”,岚县县委书记高奇英亲自参加,岚县宣布“再次签下高达131亿元的风电项目大单”,实现了招商引资“猴年开门红”,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已有两处“岚县风电项目”基础上再加一处,成为在这一国家级贫困县投资最多的央企。今年4月,国电投高调宣布其在岚县河口的风电项目顺利建成,并网发电。然而,记者于10月9日、10日采访发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岚县的河口、王狮、顺会三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手续截至记者采访时均尚未取得。此外,岚县的另两处风电项目——大唐阎家背项目和龙源风电项目也同样没有占地手续,其中大唐的项目也已于今年7月建成投产。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批复的中电投(国电投原称)王狮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描述,王狮项目一期工程总占地需要33公顷,其中临时占地20多公顷。记者9月30日在王狮项目位于岚县普明镇的一处工地看到,施工时的渣土石块占压到村民林地,一片狼籍。部分被占地村民将各自被占亩数列成单子递给记者,多为林地。据村民自述和其后本报记者在普明镇向镇长冯永青求证,该处占地迄今尚无任何依据,也没有补偿。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某向记者介绍,类似国电投风电项目占地的这一类“单选项目用地”,需要在征地之前有“告知、组织听证(或被征地方出具放弃听证证明)”,省政府常务会通过用地方案、国土厅盖章,表示项目用地获得批准。批准用地后,地方政府部门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并受理权属变更登记,对被占地方补偿到位,征地完成,工程才能开工。

  而记者在岚县河口、普明、大蛇头三个乡镇采访到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三处风电场和升压站建设项目,均未进行上述任何一项程序,即,既没有告知、听证,也没有获得批准占地,也没有经过公告、依法补偿。

  记者在岚县采访到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岚县风电项目负责人齐博。齐博表示,除了王狮项目有部分补偿没有完全到位,河口、顺会项目对农民的补偿都是已经做了的。但记者在大蛇头乡王堡村、河口乡岭上、小前岭等村调查到的情况是,这些“补偿”是由各地乡政府出面和农民谈判、给钱,农民取钱、签字后,既未办理土地权属证件的变更,也无土地出让和补偿合同。吕梁当地一位律师告诉记者,这不符合征地补偿程序,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上述项目都被列为“山西省重点工程”,并且取得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批批复和山西省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批复,但土地预审批批复明确载明: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开工建设。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副处长曹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收到本报采访函后特意查阅了本处相关文件,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大唐在岚县的风电项目,至采访时无一处获准占地批复,建审处甚至连报件都还没有接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项目不仅都已开工建设,而且有的已经建成投产。

  岚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股牛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土地部门知道这些项目并无土地手续,而且都下过要求停工、要求接受处罚通知书。记者要求举例说一下罚款金额是多少,牛股长回答:几万元——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一个项目24个风电杆基座,几千平方米,就罚几万元。

  实际占地几十公顷为什么不罚?要求停工但三年没有停,且已经建成是为什么?牛股长微笑着,没有回答。

  齐博对这一情况表示无奈,他告诉记者,发改委核准项目后,规定在两年内必须开工,否则就要重新走核准程序。但在办理土地手续时,他们发现既定方案和岚县总规不符,需要调整规划;办理过程中因人事调整进程受到影响。他们为完成工程进度,只能违法开工。

  记者在吕梁采访到,山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设置了“重点工程进度排名”制度,吕梁市发改委下发有“六位一体”的“重点项目进度月报”表,工程项目调度推进会每月召开一次。岚县在今年3月召开的县委工作会议,会议相关文件显示,县委书记高奇英特别强调要“推动河口、王狮、阎家背三个风电项目并网发电”。6月16日,岚县召开政法工作会议,会议纪录显示,县委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各乡镇负责人、副股级以上政法干警200多人参会,会议要求政法人员“尤其是对县重点项目工作的推进,政法干警要保驾护航,坚决打击阻拦工程等违法行为。”

  普明镇马家掌村王旭平的土地就在上述风电项目范围内,王旭平与用地方发生纠纷。此后,公安机关以“阻工”对王旭平实施行政拘留。

  一个可以补充的背景是:岚县一直是吕梁市13县市区中排名倒数第二的贫困县,2015年财政收入4亿元,今年可能不足4亿。高奇英是在上一任县委书记2015年被去职之后的新任书记。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的介绍,土地审批并不只是一个批文那样简单,其审批程序设定的前置条件和执行要求包含众多对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保障。但目前,记者看到,国电投岚县风电项目实施中仅是王旭平等个人权益受损者在主张权利,同样受损的许多重大公共利益缺乏维护人,包括:表土剥离、填埋占压区清理恢复等,记者看到,这些工作并未按要求进行,也尚无水利等相关部门督促。岚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股牛股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有的地表开工、乱石翻滚的地方尚未得到清理。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