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督促发电企业限期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文件
华北监能资质〔2016〕438号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督促发电企业限期
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
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未完成环保验收发电项目加强许可监管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69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45号)等要求,我局对持有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未按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企业再次明确限期督促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按时提交环保验收材料的企业,必须于2016年10月31日前补交有关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材料(名单见附件)。
二、对2016年10月31日前未提交环保验收材料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等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附件:未按时补交环保验收材料的发电企业名单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我1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文 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2016年9月28日
(联系方式:010-51968798,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五区33号楼大厅100070。)
附件:未按时补交环保验收文件的风电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