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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选型导则》送审稿通过审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6  浏览次数:132
2016年8月22日至23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选型导则》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兼科技标准部主任李仕胜主持,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规划设计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谢宏文担任审查专家组组长。参加会议的有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方 电气风电有限公司、龙源(北京)风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中南、北京、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委员、专家和代表近30人。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3]526号)的要求,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编制了《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选型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编制工作于2013年12月启动,经多次调研、讨论,2014年2月组织召开了《导则》大纲评审会,2014年6月编制完成了《导则》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组反复修改完善,2015年12月组织召开了《导则》送审稿讨论会,根据讨论会意见,于2016年6月修改完成了《导则》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导则》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专家对《导则》逐章逐条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认为,编制组提交审查的《导则》有关技术文件齐全,编制依据充分,结构清晰,内容全面,规定明确,与国内相关标准相协调,具有可操作性;语言文字规范、准确,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要求。《导则》是在广泛调研、认真总结我国低风速风电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而形成的,充分反映了近年来我国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技术发展现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与会专家投票表决,同意《导则》送审稿通过审查。

会议要求编制组根据本次审查会议意见,对《导则》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召开定稿会,形成报批稿,尽早报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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