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高家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右玉高家堡 10="">的申请》(右高新能源[2016]19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朔州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朔环审[2016]56 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6]14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朔州市右玉县城以南约 20 公里高家堡乡北起东碾头南至与山阴县交界一带建设风电场工程,工程拟安装 2000KW 风电机组 50 台,建设规模为 100MW,轮毂高度 8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进站进场检修道路、场内集电线路、220KV 升压站等安装建设。项目总投资约 80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460 万元。在我厅审查环评文件、进行拟审批公示期间,本着避让林木、减少生态影响的原则,你单位和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对原占林的 16 台风机机位进行了调整优化,不再占林。根据《评估报告》和《报告表》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我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我省风电场建设情况看,在山地建设风电场,进场检修道路和风力发电机组等建设安装对山体、植被创破面积大,生态破坏比较严重,恢复任务艰巨。因此,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 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避让乔灌林、减少生态影响的优化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优化风机布置,避开乔木林和灌木林;场内集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自然景观的影响。 2、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还原用于植被恢复。 3、落实风电机组区、进场进站道路区、施工场地区、输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硬化。进场进站检修道路要进行路面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5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朔州市环保局、右玉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其负责项目建设期间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6 月 24 日
抄送:朔州市环保局,右玉县环保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